[判決] #1TIfpXUS之判決

作者: lightwings (L)   2019-08-27 22:46:18
本次爭議點在於
原始文章
見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65788254.A.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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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電腦升級共徵2顆
如有其他二代三代相容型號亦可站內信報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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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違版規
相關爭議已於之前判決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20181193.A.0BB.html
相關"備註"仍屬於"文章內"之規範故仍需遵守板規
(當時有詢問法務"文章內"之定義)
故判決ks031239版主版務處理合理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作者: kkloki (Loki)   2019-08-28 12:09:00
果然是官官相護欸 你要不要看一下該條版規還在不在?麻煩lightwings看一下先行版規有沒有該判決3-6?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我不接受哦
作者: lightwings (L)   2019-08-28 19:28:00
版規三-1
作者: kkloki (Loki)   2019-08-28 21:00:00
我講簡單一點 今天如果板規三-6還存在我被水桶絕對沒意見但要用板規三-1來處理會不會擴大解釋太多了一點
作者: lightwings (L)   2019-09-01 22:24:00
1."文章內"未設定明確且固定之價位當初法務解釋只要是發文的文章都算"文章內"文末二代三代可來信報價就違反三、1
作者: kkloki (Loki)   2019-09-02 02:57:00
我從頭到尾就是在說版規三、1寫得不清不楚 整篇文章內(含備註)只要出現固定價格就已達成三、1敘述了不是嗎法務回應是解釋文章內 擴及備註 但我爭的是你三、1未敘述明確 敘述模糊且偷渡已刪除之版規 那為什麼要刪除三、6又為何用這個概念水桶 你們都答不出來啊我今天只要文章內(含備註)出現一個明確的型號 一個明確的價格 就達成文章內'已‘設定明確價格 這敘述沒錯吧?那這樣還不符合版主心中的尺 到底是使用者問題還是版規問題
作者: kuoyislove (就是愛。)   2019-09-04 10:10:00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這樣不好哦板規寫得不清楚 讓人無所適從 以後爭議只會更多
作者: YoungNigh (【樂天派】羊奶!!)   2019-09-04 10:25:00
板規有問題吧!這樣很容易造成誤會耶!
作者: bill4088 (小王子)   2019-09-04 11:01:00
已有寫明確價格且3-6已拿掉,看不懂那邊有違反版規
作者: viviannwest (wood)   2019-09-04 11:40:00
板規不清楚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9-09-04 13:17:00
還找親友團來推文會不會太好笑。文章內二代三代價格在哪?說不出來就不要一直跳針符合板規。一個右手殺人跟法官跳針左手沒殺人符合法律的概念。
作者: kkloki (Loki)   2019-09-04 14:37:00
終於出聲了哦 上面先回應好嗎備註無價格是事實 內文有價格也是事實結果你沒定義需全有 就判了備註無價格 我覺得不合理這邏輯很難嗎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9-09-04 17:44:00
這種沒邏輯的話都出來了還談邏輯?你的意思就是要定義全身殺人才算殺人就是了?只有右手殺人不算殺人。天才要跳針請自己跳吧。 當自助餐喔任選任配
作者: kkloki (Loki)   2019-09-04 18:06:00
那為何舊版規三、6就有寫呢^^況且殺人是重罪人盡皆知 你沒寫使用者不知道‘每一項’都需價格呢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9-09-04 18:10:00
別再那跳針了拉。你現在是在跳針右手殺人左手沒殺人無罪東拼西湊打模糊仗就不奉陪了。會回應純粹是看你找"親友"推文快笑出來。你繼續歡就加油吧。拜託不要再用"整篇文章都違規才能判違規"這種天才邏輯來狡辯了。天才自我中心自助餐式邏輯請在自己世界轉吧三條推文刪了一條。某:趴趴。我另外兩條推文符合板規你不能判我違規。?????天才對了。為了不讓你繼續跳甚麼板規三-6。請去看板規三-10根本案基本上沒甚麼關聯。別再跳過去了喔。這不是自助餐明眼人都知道做甚麼用的板規別拿來跳針好嗎
作者: kkloki (Loki)   2019-09-04 18:33:00
而且根本類比錯誤 管你左手還右手 把人從活的弄成死的就是殺人 那你三、1 ‘明確’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我的邏輯很明確 就是你三、1寫不清楚 你呢?K大版主理性討論唷^^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9-09-04 18:36:00
不是我寫不清楚。是"你的邏輯"理解不清楚。別歡拉不陪你"理性跳針"拉。加油
作者: kkloki (Loki)   2019-09-04 18:43:00
還是沒解釋呢 沒關係 就留著讓大家看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9-06 23:21:00
奇怪了,不服就去群組板申訴啊,在這裡講五四三有用嗎?
作者: hitman915 (小阮)   2019-09-11 14:02:00
不用鳥那個硬體版的版主啦...不知道錯殺了多少人..當初判我跟我朋友的ID 是分身..永久水桶 申訴了也沒用上面的文章看看..你就知道多少人被錯殺 多少人說他專制 不講理了...反正現在硬體版就他最大 他爽就好對這種整天閒閒沒事在抓小毛病的...你奈他何?就跟路上那些檢舉魔人一樣..大家都討厭可是拿他沒辦法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9-12 12:36:00
所以你有申訴到群組板甚至站長嗎?
作者: hitman915 (小阮)   2019-09-12 14:49:00
當初收到信說要查詢的時候,有來這邊的文章下面推文解釋很多...現在文章找不到了,並不是每個使用者都了解完整的申訴流程...反正結果就是...我朋友被退註 我被永桶...對於硬體版的版主風格 我也懶得再多講...多翻翻上面的文章 自然可以了解。畢竟那是發生在4.5月份的事情了,我會回這個貼文只是感同身受..硬體版搞的跟文字獄一樣...一點瑕疵都不能有。
作者: kkloki (Loki)   2019-09-13 03:06:00
重點是他版規和判罰瑕疵很多還要你硬吞欸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9-15 23:32:00
不滿板主作法還可以去罷免,問題是你罷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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