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0-06-30 21:44:17
※ 引述《cycling (一直暴雷一直爽)》之銘言:
引述:黃國昌臉書
連主管機關都打臉,還要鬼扯嗎?
對於一些惡意帶風向的媒體,實在覺得十分厭煩,根本把大家當白癡。
林郭文艷幹了這麼無恥的事,自己主持、自己解釋、自己排除過半數的股東權,球員兼裁
判的違法行徑,連「投保中心」與「金管會」都看不下去,狠狠打臉,直斥「此案例乃我
國致力提升公司治理之最大挫敗」,還有人要繼續硬拗嗎?
拿八竿子打不著的《企業併購法》當藉口,是把大家當笨蛋嗎?明眼人都知道只是重演三
年前的戲碼,厚著臉皮再拖三年。
更好笑的是,「電子投票」的股東,何時要「併購」大同公司?更不用說,我拿的電子投
票,都是小股東還有外資法人,已經拿到大同所有股權8.92%的最高票(不僅加起來根本
沒有10%,也沒有來自王光祥及其旗下公司的選票)。這樣也可以胡扯《企業併購法》第
27條第14項內容,簡直太可笑。
結果,林郭一聲令下,也還是刪除,自己化身為主管機關,自行認定誰可以投票、誰不能
投票。搞到最後,連得票都不敢公佈。
林郭自己辦選舉,違法做票做成這個樣子,為何不乾脆自行宣布全部由自己提名的人當選
,豈不更為省事?
當大同讓台灣的資本市場在國際鬧笑話的同時,竟然有人不僅急著遮醜,還幫忙吹噓是「
教案」,是嫌臉丟得不夠,還是只要給錢就什麼鬼話都說得出口?
真正重要的是,為了台灣資本市場的未來,請金管會不要只是發發新聞稿交差了事,展現
具體作為,負起主管機關的職責。
大同高層今天的違法亂紀,不只丟光台灣資本市場的臉,更讓所有其他上市公司看在眼裡
。如果主管機關縱容,未來大家有樣學樣,把台灣資本市場徹底搞爛,不再受外資信任,
受害的將是全體人民。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51886003829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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