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禁止錢櫃與好樂迪結合

作者: imenivek (尼夏)   2019-08-21 14:11:02
1.原文連結: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996
2.原文內容: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8年8月21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1)日第1450次委員會議通過,錢櫃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錢櫃公司)擬與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好樂迪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錢櫃公司擬收購好樂迪公司之全部股份,並直接或間接控制好樂迪公司之業
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屬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所規定之結合型態。因參與
結合事業市場占有率已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申報標準,且無同法第
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本次為公平會於98年4月禁止錢櫃公司與好樂迪公司之結合後,再次禁止2家
事業間之結合。該會為審議本結合案,除函請主管機關及相關事業提供資料及對本結合案
之意見,並委外辦理「視聽歌唱服務之消費者行為調查」,更於6月間召開座談會,除邀
請錢櫃公司及好樂迪公司與會就本結合案進行報告外,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產業主管機
關、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上下游業者及水平競爭業者,針對本結合案有關市場界定,及
結合後對國內唱片、音樂著作權授權及視聽歌唱服務之影響等事項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
之意見。
公平會另表示,經衡酌參與結合事業在結合前即為市場上前2大業者,相互為最主要之競
爭對手,結合後視聽歌唱服務市場之前二大事業直接相互競爭態勢消失,且從消費者移轉
選擇及其他競爭者之競爭能力而論,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將顯著減損視聽歌唱服務市場之
競爭機能,有提高價格之高度誘因與能力,消費者或競爭者並無法有效對抗、抑制,具有
顯著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另徵詢各界意見,亦有上游業者唱片公司、伴唱產品代理業者、
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等,表達本結合案有限制競爭之疑慮。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本結合案對參與結合事業自身雖有明顯經濟利益,但參與結合事業對
本結合案相關不調漲價格、不減少服務內容等承諾,無法解決結合後長期而言市場因消除
主要競爭對手所產生提高價格之誘因,是故整體經濟利益並不明顯。該會綜合評估各項因
素後,認為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明顯小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
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
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3.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果然又被禁止了...錢櫃股價在公平會公布禁止結合後(下午1點31分)崩崩崩,
公布前盤中一度到201元,公布後低點到155元。
作者: Grandslammmm (npnp)   2019-08-21 14:18:00
太多張嘴 很難喬QQ
作者: chunjungtang (苦命工程師XD)   2019-08-21 14:31:00
掰惹 科科
作者: apolloapollo (apollo)   2019-08-21 14:45:00
廢到笑
作者: heavenbeyond (如果在天堂)   2019-08-21 16:04:00
認真問一下,就算無法合併,那錢櫃直接在市面上大舉收購好樂迪的股票,把70%以上的股份都買下來,然後搶佔多數董事席次。這樣雖然還是有二家KTV,但是獲利近乎全歸錢櫃。這樣不好嗎?有無合併又何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