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
雖然看起來好樂迪已經接近併購價,快沒有肉了。但是因為併購日期在十月,這之前還會經過一次除權息,這樣保證十月前一定會填權息不是嗎?
按照往年大約都會配四元以上,這樣看起來至少有6%的獲利空間,請問有哪裡會錯意嗎?
※ 引述《loken0408 (男人野蠻劍)》之銘言:
: 1.原文連結: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22/1521998/
: 2.原文內容:
: 好樂迪與錢櫃將於今天下午5時宣布合併,對此公平會表示,目前還未收到該申請結合案
: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說,經查這2家公司過去曾2次向公平會提出結合案,第一次「不禁
: 止結合附加負擔」,但2家業者後來沒結合;第二次公平會禁止結合,業者提出3次行政訴
: 願,最後仍被禁止結合。此外公平會過去也曾發現錢櫃與好樂迪「共同營運」,違反公平
: 交易法「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情形,總共開罰業者2次,錢櫃2次共罰800萬元,好樂迪
: 共罰550萬元。
: 彭紹瑾表示,若2家公司已結合卻沒向公平會申請結合,應申報而未申報,將違反《公平
: 交易法》,但目前好樂迪與錢櫃還未結合,正進行結合前的準備作業,公平會將密切注意
: 2家公司的動態。彭紹瑾強調,「公平會不能表示意見」,若2家業者的結合案符合公平交
: 易法「結合條件及門檻」,業者就應向公平會提出申報結合案。
: 另外,公平會調閱過去紀錄發現,錢櫃與好樂迪曾於2003年7月向公平會提出申請結合案
: ,當時公平會決議「不禁止結合附加負擔」,附加負擔包括要求2家業者對消費者權益提
: 供保障及保護,但後來2家沒合併,這也是錢櫃與好樂迪第一次向公平會申請結合。
: 彭紹瑾指出,2006年錢櫃與好樂迪第二次向公平會申請結合,因當時市場時空狀況改變,
: 公平會審議後於2007年3月決議禁止該案,原因是2家結合後,市佔率高達9成,恐造成市
: 場獨佔並影響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沒有其他替代選擇,但業者不服提出第一次行政訴願
: ,行政訴願的結果是撤銷公平會處分且應另為適當處分;公平會於2008年4月再次做出禁
: 止2家業者結合的處分,業者提第二次行政訴願,公平會的處分又被撤銷;公平會於2009
: 年4月再做出禁止結合處分,但業者提出第三次行政訴願,這次結果是駁回業者所提訴願
: ,但業者轉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最後最高法院於2011年9月駁回確定。
: 彭紹瑾說,公平會曾發現錢櫃與好樂迪「共同營運」,違反公平交易法「應申報結合而未
: 申報」的情形,總共開罰2次,第一次是2010年,開罰錢櫃300萬元,開罰好樂迪150萬元
: ,業者不服被罰而提告,法院於2012年確定業者敗訴;第二次是2014年4月公平會開罰錢
: 櫃500萬元,開罰好樂迪400萬元,業者又提告,2016年8月18日最高法院判定公平會勝訴
: 。
: 對於好樂迪與錢櫃今天宣布將合併,彭紹瑾強調,公平會不能表示意見,若2家業者的結
: 合案有符合公平交易法「結合條件及門檻」,業者就應向公平會提出申報結合案。
: 3.心得/評論:
: 收購價67.7現在67.2,報酬率0.36,年報酬率比定存還低...
: 好樂迪和公平會申請4次,結果1次準沒合併,最後3次在申請就不給合併
: 個人覺得空好像比較有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