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彰銀經營權之爭 高院判特定條件下財部應

作者: joy199295 (Joy)   2017-05-17 11:50:06
1.原文連結(超過一行或過長必須縮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67675
2.原文內容:
台新金控告財政部毀約致喪失彰化銀行經營權並求償165億元案,台北地院去年4月27日判
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銀最大股東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
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但財政部在24屆彰銀董、監事改選重新取回多數股權的過程,
也沒有違法,求償部分駁回。雙方上訴,高院上午宣判,確認兩造間關於「財政部持有彰
銀之股份位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
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通董事席次」之契約關係存在。
彰銀2005年6月間,以私募公開競標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14億特別股,財政部當時是
彰銀最大股東,為達成政府二次金改公股整併,當年7月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同意支持所
引進的金融機構取得彰銀經營權,7月21日並以函文向潛在投資人表示增資完成後,經營
管理權移由得標的策略投資人主導,並同意在彰銀董監事改選時,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過
半數董監席次。台新金以365億6800萬元、即溢價114億元標購彰銀增資案全部股份。
台新金不滿2014年彰銀第24屆股東會改選董事前,財政部違約拒絕協議分配董事席次,還
委託元大寶來證券向彰銀股東徵求委託書、動員主導泛公股事業加碼買進彰銀股份和徵求
股東委託書,當年12月8日彰銀股東會以自己及泛公股、所徵得的委託書,配票投給財政
部指派的代表及推薦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台新金這次董事選舉在6席普通董事中只當選2席
,3席獨立董事中只當選1席,而財政部則當選4 席普董、2席獨董。
台新金認為彰銀經營權喪失,且蒙受165億5800萬元的損害,財政部應負違約責任賠償。
台新金一審時提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回復對彰銀的經營權,如不能回復,財政部
應賠償損害金額。財政部則主張新聞稿並非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表示訂立私法契約要約或
承諾,也不是法律關係的公告,更沒和台新金達成書面協議;2005年7月21日的函文,效
力僅限於彰銀當年的董監事改選,且行文對象是彰銀,未含台新金。
一審時,北院判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銀最大股東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
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的董事席次契約關係存在,而超過此範圍的請求,為無理由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官員要年輕人投資台股, 但政府的手一直干預市場最好年輕人敢進去當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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