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1萬股東 擔心股票變壁紙

作者: howenchong (Ho)   2016-11-23 08:17:56
銀行團今天已決議,要申請中止公司解散,你以為是為何?
因為雖有担保品,但並不足以清還,不然銀行也不用這樣大動作。
公司已明說,ECB無力還。
債權的確保,優先序位是,銀行,公司債持有人,廠商,民事求償人,職工,罰款等,最後的最後,才是普通股東。
淨值的來源是資產,雖然有固定的折舊提列,但你覺得這樣清倉拍賣,能賣到目前的帳面價值嗎?
※ 引述《abcgo (真冷的冬天)》之銘言:
: 股票本來就是一張有價證券
: 說穿了就跟鈔票一樣,只是鈔票是定額的
: 股票是變動的
: 然而鈔票的大多是政府負最終法定清償責任
: 但是呢,股票就是由該公司負清償責任
: 依公司法的精神
: 公司始於設立,終於清算
: 公司在提出解散當下,依法就得進入清算程序
: 在清算完結前視為存續
: 所以還可以繼續交易
: 然後清算完後,就是把錢退還股東(有淨值的情形),推完後股票就沒有作用了
: 所以淨值最大的功用就是退款的憑據
: 所以股價淨值只有在公司解散清算完結時才有用,平時還會因為盈虧增減
: 所以今天董事會解散公司,相較於放著公司一直虧者,解散是多贏的局面
: 有申請解散,然後股東權益是正的應該多少可以拿一點錢回來,而且不用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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