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樂陞條款下周上路 新增7大投資人保障

作者: Noemen (Lee桌學)   2016-11-03 20:12:11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61103
/981449/樂陞條款下周上路 新增7大投資人保障
2.原文內容:
金管會晚間預告「公開收購管理辦法」,即被外界視為的「樂陞條款」,最快下周上路,
新增投資人七大保障,但樂陞案確定不適用。
七大保障中,增訂受委任機構的消極資格條件,也就是曾近一年內有被金管會處糾正以上
的處份者,就不能做為股務事務的委任機構,也被視為「中信條款」,也就是說,例如中
信銀被處份,一年內都不能擔任公開收購的股務機構。
其他六大保障中,最重要的改變是,仍維持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公告後,應賣人不能撤銷
的規定,也就是說,百尺竿頭已經完成收購樂陞3.8萬張持股、達到公開收購條件後,投
資人無法撤銷應賣,證期局官員解釋,主要是避免收購契約陷入不確定狀態。
但未確保投資人權益,只要交割日後,資金仍未到位,應賣人可以不經催告,直接做解約
,且委任機構須在次一個營業日,將股票返還給投資人,也就是說,交割日後,百尺竿頭
錢沒到位,中信銀就必須在隔天、立刻把股票還給投資人。
官員說,也因為沒有撤銷應賣,等於契約還存在,投資人還是可以透過投保、去告百尺竿
頭違約。
這七大保障,一是明定公開收購申報書需經律師審核、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二是公開收
購人需提出具有履約能力的證明,若是現金收購,還得找券商或是會計師提供確認書,或
是銀行提供履約保證,若還是違約,銀行須全額支付收購價款。
三是強化被收購公司的董事會和審議委員會的查證責任,例如樂陞的獨董責任,若查證後
還是違約,獨董須負民事賠償。
四是公開收購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方法和時間,原則上不能變更。
五是強化資訊揭露,包括條件成就前,公開收購人取得主管機關准駁、收購對價已匯入受
委任機構名下的公開收購專戶,及條件成就後應賣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最高數量公告及申報
義務等。
六是交割日後,資金未到位時,應賣人可以免經催告,直接解約,受委任機構隔天要把券
還給投資人。
七是,受委任機構應設立專戶辦理專款專用,且增訂受委任機構的消極資格條件。(廖珮
君/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以後公開收購成本大增
1.收購方需先將資金匯入銀行
2.手續費率因風險上升而提高
作者: YuliGourriel (Houston Astros 3B #10)   2016-11-03 20:17:00
規範變多 自然趕走非法炒作大戶主力也趕走營業員了 讚!!證交所收一收好了400E變常態超屌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6-11-03 20:18:00
提收購就順便繳錢不就好了
作者: transcend789 (阿雄)   2016-11-04 01:22:00
樓下相信惹 要strong buy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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