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警示條件與處置

作者: alex710707 (PonWei)   2016-08-30 10:30:58
關於警示條件與處置
小弟有查警示的條件如下(總共六條,我對前兩條有疑問,故我只列前兩條)
一、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超過百分之二十
五,且其漲跌百分比與全體有價證券及同類有價證券依本款規定計算
之平均值的差幅,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之日平均成交量放大為
五倍以上,且其放大倍數與全體有價證券依本款規定計算之平均值相
差四倍以上。
小弟有個問題
警示的條件的第一條,我對計算的方式不是很懂
"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文中的意思是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相加起來超過25%就會被警示嗎?
如最近六天每天都漲4.5%,則最近六個營業日累積漲幅百分比是
4.5%+4.5%+4.5%+4.5%+4.5%+4.5%=27%,是這樣計算的嗎?
以上疑問請版友幫忙解惑,感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