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防患未然 金融業須訂生前遺囑

作者: jason860129 (JASON哥)   2016-07-05 21:21:37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1806900
2.原文內容:
金管會擬比照歐美作法,要求國內大型銀行、金控及保險公司,提出「清理計畫」(又稱
「生前遺囑」),萬一經營出狀況時,可快速處分資產等,以避免引爆系統性危機,且不
必動用納稅人資金穩定市場。
大型金融機構在訂定「清理計畫」過程中,若發現資本不足,可能會被要求增資,以強化
風險承擔能力。
全球金融海嘯後,美國監理機關要求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銀行,必須針對萬一銀行倒閉時
,如何拆售資產、業務,清償債務等,預擬「清理計畫」(resolution plans),目的是
避免動用納稅人資金替金融體系紓困,也可穩定市場秩序。
英國脫歐公投結果出來後,外界擔心對金融業衝擊相當大,英國審慎監理署(PRA)立即
接連召開監理官會議,各國監理機關關注大型英國銀行提出的「清理計畫」,以確保權益
不會受影響。金管會表示,金管會將要求大型金融機構提出「清理計畫」,防範萬一經營
出問題時,不能再動用納稅人資金來紓困。
官員表示,台灣金融體系目前相當穩定,但有必要預做準備,已指示銀行局規劃,並列入
明年度施政計畫。換言之,預計今年完成研究、規劃後,明年開始執行,包括訂定相關法
規、宣導,及要求銀行落實提出「清理計畫」。
根據金管會規劃方向,「清理計畫」將先鎖定大型銀行、金控及保險公司,大型的定義,
可能包括資產規模、業務複雜度等。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融機構在訂定「清理計畫」過程中,也會思考,萬一經營出問題時,
如何用運用自身的財務資源恢復正常營運,如無法復原正常經營時,接著要如何處分資產
,藉此了解風險承擔能力是否足夠,是否需要增資因應等。
依國外作法,金融機構提出清理計畫後,若監理機關認為不可靠,也可能要求銀行修改內
容;如果銀行一直提不出可信的計畫,監理機關可能祭出更嚴格的資本與流動性規定,迫
使銀行提高資本,強化風險承擔能力。
閱報秘書-清理計畫
美國2010年通過的陶德法案(Dodd-Frank Act)第1章第165條規定,大型金融機構須向聯
準會及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定期提交快速及有秩序結束營業的「清理計畫」
(resolution plans)。
這項「清理計畫」,又被稱為「生前遺囑」(living will)。希望藉由銀行預擬「生前
遺囑」,讓銀行在金融危機發生時能乾淨俐落歇業,不會波及經濟及市場穩定,也不會動
用納稅人的錢。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Q:台灣金融業最大危機是? SARS? 次級房貸? TRF?
A:NO 丁克華
作者: transcend789 (阿雄)   2016-07-06 00:46:00
要爆熱?建議全體董監+ㄧ級主管要強制簽不然像幸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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