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創紀錄 香港房價所得比19倍

作者: QQMMWA   2016-01-26 14:29:22
→ buttery : 臺北平均個人所得約5萬美金,所以不到20倍。 01/26 09:00
臺北市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報告
http://w2.dbas.taipei.gov.tw/Chinese/103family/13.pdf
臺北市103年每戶家庭收支
所得收入總計=1.受僱人員報酬+2.產業主所得 +3.財產所得收入
+4.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5.經常移轉收入+6.雜項收入
家庭部分:
家庭所得: 1.家庭平均所得:157萬 2.家庭中位所得:137萬
家庭薪資: 1.家庭平均薪資: 96萬 2.家庭中位薪資: 82萬
(受僱人員報酬 )
個人部分:(將家庭所得和家庭薪資分別除以每戶平均所得收入人數和每戶平均受雇人數)
平均每戶所得收入人數 :1.70人
中位家庭每戶所得收入人數 :1.70人
平均每戶受雇人數 :1.34人
中位家庭每戶受雇人數 :1.42人
個人所得: 1.個人平均所得:157萬/1.7 =92萬 2.個人中位所得:137萬/1.7 =80萬
個人薪資: 1.個人平均薪資: 96萬/1.34=71萬 2.個人中位薪資: 82萬/1.42=57萬
(受僱人員報酬 )
名詞解釋:
受僱人員報酬:
指戶內成員從服務處所獲得之全部收入(包括本職及兼職)。
(一) 本業薪資:指現金收入毛額,包括本俸、專業補助費、工作補助費、實物代金、
配住宿舍租金設算及工資等(未扣除公保費、勞保費及所得稅前之金額)。
(二) 兼業薪資:指從事各項兼業之現金收入毛額及退休金、退伍金。
(三) 其他收入:包括加班、值班費、差旅費剩餘、車馬費、年終獎金、非按月發放
之考績獎金、月退或年內退休之三節慰問金、工作獎金、不休假獎金、福利金、
雇主代付公、勞、健保費或工會費、撫卹金、遣散費、教育補助費、婚、喪、
生產補助費及其他各種補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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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emographia.com/dhi.pdf
Demographia的房價所得比報告
裡面沒有台灣
但內政部營建署有統計台灣各縣市房價所得比
http://imgur.com/GyZ5lIK
房價所得比
國外 台灣
東京 :4.2
新加坡:5.0
多倫多:6.7
作者: munichuihsin   2016-01-26 21:04:00
台北真是居不易啊,也難怪馬囧炒房政權會退到民主聖地苗栗,南投,我說馬囧當初有聽進抱怨房價高的聲音,而不是假裝做筆記,民怨拋腦後,今天也不會走到這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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