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之銘言:
: 其實身為一個投資人
: 看著新聞總覺得這件事情很無腦...
: 又覺得味全很無辜,他自己的反制辦法少之又少。
: 送驗結果也合格。
: 退個一萬步來說,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 頂新單純投資,然後味全被搞得雞毛鴨血。
想借標題問一下
記得修會計時 會計教授有說過
"會計上不以持股是否超過50%來認定是否為母子公司
是以是否有控制力+影響力來認定
要不然每家公司都故意持有49%就能規避掉了"
所以我就去查了一下IFRS公報
http://www.ifrs.org.tw/standards_IAS27.html
節錄以上網址的內容
辨認子公司
母公司擁有一個體超過半數之表決權,即推定存在控制。
即使雖未擁有一個體超過半數之表決權,有下列權力時仍顯示存在控制:
經由與其他投資者之協議,且超過半數表決權之權力;
依法令或協議,且主導該個體財務及營運政策之權力;
具任免董事會大多數成員之權力;或
具掌握董事會會議大多數表決權之權力。
也就是說
如果沒持有半數以上股權時
只要具有決策權及董事會多數權時,就可認定為子公司
https://goo.gl/YQdspo
又節錄以上內容"味全總共十一席董監事當中,頂新集團就佔了九席。十一分之九"
但是味全內部的決策權我就不知是否被魏家控制
但查到的一些新聞是說執行長比較聽命於魏家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6053
所以想請問
在會計上味全是否算是頂新的子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