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所得稅高者 應該棄權息才划算 對嗎?

作者: pkuer (PKU)   2015-09-06 23:22:48
前輩您好 請恕我上面原文吃光
第一點我可以理解 通常第一點 國稅局寄到家裡 已經幫忙算好了
第二點我看不太懂
我還是舉一點最極端的例子好了
還是假設夫45% 妻5% 甚至可能不用繳稅
股票在夫的名下 或妻子的名下
國稅局會自動幫忙把股票股利放到妻子名下????
這點是前面有網友在推文這麼說
我比較懷疑國稅局有這模人性化嗎
第三點 是不是像0056這類高股息 只要在妻子沒收入的情況下
不管丈夫收入多少 都是參予除息比較划算?
再次感謝各位高手
: (1)各類所得分開報稅比較有利。好比夫45%+妻5%的稅 小於 (夫+妻)45%的稅。
: (2)股票用誰名義買比較有利? 當夫不含股利及1/2可扣抵額後之適用稅率大於
: 妻含該筆所得時適用之稅率時,給妻持有申報比較
: 有利。
: 如果夫不含該所得之稅率為30%,而妻含該所得後也
: 是30%,那麼就看夫含不含該所得的稅率變化。夫含
: 該筆所得時得用40%,不含時是30%,那麼給妻持有申
: 報比較有利。
: (3)要不要棄權息 ? 當然除權息時,股價已扣除過一次股利,即使這部分
: 暫不計較,參與除權息所拿得的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
: 後計算全部所得的適用稅率,即使沒有上面講的節稅
: 退稅效果,繳了所得稅還是有淨賺部分。
: 所以不管稅率高不高,參與除權息並扣除增加的稅,
: 都會有淨賺。但若考量到股價已除權息過一次,這
: 就看個人取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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