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俠客風雲傳》因涉及侵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19-03-24 13:40:29
我試著整理一下:
判決書(106,民著訴,48):https://goo.gl/nwVgbv
原告(智冠公司)、被告(河洛公司、及法定代理人徐昌隆)
法院最後整理出來的爭點有五個:
一、原告是否為據爭著作之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
二、系爭著作是否侵害據爭著作之語文著作、美術著作?
三、如果系爭著作侵害據爭著作,原告何時知悉?
原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是否罹於時效?
四、如果系爭著作侵害據爭著作,被告公司是否有侵權之故意或過失?
被告公司應賠償之金額為何?
五、如果被告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請求被告徐昌隆依公司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
任,是否有理由?
註:據爭著作(武林群俠傳)、系爭著作(俠客風雲傳)
我整理了前三個爭點,剩下的可以自行參考判決書。
爭點一、原告是否為據爭著作之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
智冠公司稱已於遊戲外盒及操作手冊版權宣告載明2001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opyright,
徐昌隆辯稱,據爭著作由徐的河洛工作室製作,與原告僅具消費借貸關係而非僱傭關係,
並不當然由原告取得所有權。
法院採信證人之證詞認為,被告徐昌隆當時仍是智冠公司的員工,依著作權法規定,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故原告主張有理。
且縱使被告徐昌隆否認僱傭關係,依當時雙方的委製合約書約定,智冠出資請徐昌隆完成
電腦遊戲著作,並約定著作財產權歸於智冠,依著作權法原告依契約約定享有據爭著作之
著作財產權。
徐昌隆辯稱其未電腦程式、美術圖片未移交,而智冠未取得據爭著作之著作財產權。
又稱東方演算公司亦是著作財權人,原告未提出原始創作資料及著作權契約等。
法院不採。
爭點二、系爭著作是否侵害據爭著作之語文著作、美術著作?
這部分其實沒什麼爭議,畢竟角色設計以及台詞真的很類似...
法院認為,武林群俠傳與俠客風雲傳之語文與美術著作有實質相似,已侵害據爭著作之
改作權及重製權。
爭點三、原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
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徐昌隆抗辯103年底完成俠客風雲傳時,已和智冠洽談經銷合作及音樂授權,並由智冠
負責廣告宣傳,智冠應該遲於103年底就該知悉俠客風雲傳的具體內容。
法院認為,智冠在交付新作音樂時,無法確認有取得俠客風雲傳之完整版而得以判斷
有無侵權。故被告的時效抗辯不足採。
個人看法,我認為在爭點三,河洛若能有新證據證明智冠明知俠客風雲傳的內容的話,
智冠的請求權就會罹於時效。還是有機會能夠翻盤的。
作者: catvvine (catvvine)   2019-03-24 13:48:00
好久沒看到埋騎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19-03-24 13:51:00
沒梗發文==
作者: winda6627 (Fallen Wing)   2019-03-24 13:54:00
這篇的頭腦清楚多了。=_=
作者: oz5566 (阿康)   2019-03-24 14:03:00
你以為你法律系喔== 說這摸多
作者: imjungyi923 (我是小旋風)   2019-03-24 14:08:00
法律系高材生> <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9-03-24 14:08:00
阿康你以為你大傳系喔 費雯這麼多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9-03-24 14:12:00
沒那麼簡單, 遊戲持續賣侵權所得是不斷增加的, 屬於持續性侵權行為, 所以時效是能一直刷新的, 河洛最多最多只能爭取到超過兩年的所得不賠而已...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19-03-24 14:24:00
啊..原來如此,這我沒考慮過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3-24 14:33:00
沒玩過武林,所以俠客連角色跟台詞都跟武林很像?
作者: kuninaka   2019-03-24 14:34:00
八成像這款就重製板武林
作者: eric21489 (Calpis)   2019-03-24 14:36:00
119專業推
作者: lkk0752 (毫無反應,只是個300)   2019-03-24 16:10:00
推 ,比上一篇搞不清楚狀況就來帶風向的仇富仔好多了
作者: cynthia0620 (cynthia)   2019-03-24 16:33:00
埋騎這篇給推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9-03-24 16:59:00
每個訟棍也都只是在執行台灣法律賦予的權利呀,當然沒有錯,呵呵
作者: ms0229694 (ㄈㄈ)   2019-03-24 17:09:00
小埋騎士難得U文==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19-03-24 18:45:00
什麼難得優文…我篇篇優文
作者: Lin25K (近五成考生低於均標)   2019-03-24 19:21:00
可以去看附件 幹根本一樣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9-03-24 19:50:00
難得優文喔
作者: nextbit (本澄清)   2019-03-24 19:55:00
洛川 之前也跟智冠產生問題"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9-03-24 20:03: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管見以為河洛打二審的結果就會不一樣。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3-24 20:05:00
都重做了,內容也不改一改...
作者: devilezio (諸葛仲林)   2019-03-24 20:30:00
說來矛盾,可能改了就不是玩家想要的,也沒機會火起來
作者: cress0128 (普渡慈航)   2019-03-25 00:35:00
離職員工很容易犯下第一點code裡面有原職務工作裡面相似的邏輯結構 也會成立
作者: windmai (風城之心)   2019-03-25 00:39:00
我覺得離職了就該往前走,不要再用前公司時期做的內容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9-03-25 00:56:00
巴哈新聞有判決書附件
作者: s8018572 (好想睡覺)   2019-03-25 06:40:00
埋騎出現了==
作者: xavier08 (傳球給五秒後的自已)   2019-03-25 21:17:00
也法條分析給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