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修正著作權法 「電腦程式提供者」

作者: acer1832a (Mike)   2019-01-14 16:15:10
※ 引述《taxuan ()》之銘言:
: 立委提修正著作權法 「電腦程式提供者」需負法律責任
: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數位機上盒,標榜著可以免費「看到飽」,業者還自行建置或租
: 用側錄機房,非法重製國內外著作權人的電影、音樂,涉及智慧財產侵權爭議。
: 據《自由時報》報導,機上盒非法業者,都推說只是電腦程式供應者,自己沒有把侵權
: 內容放上網,所以立委修法要把「知情」的電腦程式供應者、銷售違法盒子全數納管。
: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條,增訂「電腦程式提
: 供者」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製
: 造輸入或銷售侵權的機上盒也算違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1/1499032/
: 碼農不能亂寫程式了
http://www.laws.com.tw/pdf/computer.pdf
google了一下,只有看到這裡有提到「電腦程式提供者」這個詞
在上面這個講稿中,「電腦程式提供者」並不等於「電腦程式撰寫者」
會修這個法,應該是目前只有「內容提供者」會構成違法
機上盒的業者都說自己只提供程式,內容並不是他們所提供
我覺得修這個法對碼農來說影響不大
個人覺得影響比較大的是,所謂的「電腦程式提供者」的定義
若照這篇新聞中所提到的「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
那在blog或論譠中提供apk檔下載連結的人是否會構成違法?
在blog或論譠中,沒有提供下載連結,但有教大家如何開啟隱藏頻道,是否會構成違法?
若提供IPTV的清單給大家設定(透過KODI這類app),是否會構成違法?
如果法案真的通過,以後這類的資訊可能都要去對岸的網站才查得到了
作者: bab7171   2019-01-14 16:23:00
電腦程式提供者 涵蓋 程式撰寫者
作者: allenxxx (fufuxxx)   2019-01-14 16:41:00
開發資金提供者?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9-01-14 18:32:00
就是因為提供者的定義非常模糊才可怕等於是想牽連多少人是取決於檢查官和法官的心情就是一個方便政府抓人交差的法律寫程式的人一樣是提供部份程式給別人 當然也能牽連的到
作者: fukinhot (抱歉粗口我怕熱)   2019-01-14 19:22:00
主要用意是要抓影音盜版吧 我也很常爬資料 不覺得跟我有關
作者: Ashiev (藍白拖肥宅)   2019-01-14 19:48:00
我還不 git 爆
作者: hidog (.....)   2019-01-14 20:08:00
我其實覺得是為了保障有線電視業者的利益...但...就跟音樂CD一樣 再怎麼保護 最後也還是被市場淘汰如果目的是保障著作權 從別的方向下手會比較好
作者: BoXeX (心愛騎士團異端審判騎士)   2019-01-14 22:23:00
還好台灣沒人寫瀏覽器
作者: viper9709 (阿達)   2019-01-14 23:43:00
推三樓
作者: bluewild (bluewild)   2019-01-15 08:25:00
應該指的是專門破解之類的意圖明顯的程式~但說穿了仍難以認定~就算惡意寫,我說核心是github下載的~那該怎麼算?主要還是認定困難。他們只是要抓電視盒破解第四台的這個項目,其他的應該不會引伸。但這樣的專法會不會很怪~?給專業的解釋一下
作者: alan3100 (BOSS)   2019-01-15 08:46:00
不是很明顯是開發者也算一種提供嗎
作者: DCTmaybe (竹竹人)   2019-01-15 10:33:00
機上盒非法業者不知情根本豪洨,應該是要立法將販賣人視為知情人,幹不然每個販毒的都說自己在賣麵粉就沒沒事喔
作者: viper9709 (阿達)   2019-01-16 00:53:00
樓上有梗XD
作者: sppmg (sppmg)   2019-01-16 08:42:00
哪一天可以告微軟毀損嗎?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9-01-17 07:37:00
別人用你的repo搞一個非法的東西 你也有事的意思嗎?
作者: qpowjohn (pose)   2019-01-19 19:01:00
那我用第三方的http套件下載影片,第三方會出事嗎,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