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請避開此間外商公司&此人

作者: lyuping (湘蘭)   2018-08-16 23:44:36
前略,更新進展
我在該公司掛的職稱是「資深工程師」而已,並非管理職
該公司告了我刑事背信罪,我已經收到警局通知
數條細則是告我竄改電磁紀錄、竊取公司機密blahblah等等的罪名
說我讓他們專案無法產出並且損失重大
(該產品初始開發而已根本沒上線發布過)
該公司自稱我被解雇時把資料都刪除
並自稱我有授權給他們使用我私人的google帳號,要求我把我私人的帳號給出來
而且裡面的員工都幫該公司作偽證
聲稱他們親眼目睹我使用公司電腦刪除資料
(ps: 公司後期因為新進員工沒有添購新電腦,
也並無配備給我電腦,我是用自己的筆電,不清楚他們何來的目睹?)
並舉證了「檔案右鍵內容的截圖」以證明我「刪除」檔案(WTF...範例如下圖)
https://pic.pimg.tw/isvincent/1364614676-3029870093.png
並且以我在家遠端工作連進公司的紀錄(當時有取得主管同意)
聲稱我「刻意」連線進公司主機刪除資料
(試問不過防火牆連,是要怎麼遠端工作?)
該公司還聲稱會繼續告我其他民事,要我走著瞧
海外母公司STGW solution(也是新加坡石盈)的負責人利○莳(新加坡人)
該公司是個小集團,底下有約十間公司分布在海外
主要是在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其他在香港、歐洲也有一些控股公司
該海外負責人說他們海外也有聘請律師所以不怕我反提告
後來要求我與台灣代理負責人蔡先生「道歉」就沒事
並且「要求」我不要告公司,聲稱我的薪水已經是「管理階級」
聲稱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超時工作是無加班費的
所以本來就沒加班費這回事
該公司也聲稱並無積欠我加班費
本人在職期間只有請病假,並也有檢附就醫收據
也並無申請加班補修(該公司無我的申請證明)
但他們的台灣行政人員未經許可
造假並私自挪調我的假,聲稱我已經用掉了加班
海外負責人聲稱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超時工作是無加班費的
所以本來就沒加班費這回事
請務必小心被該人與該集團聘用
母公司是要打算把軟體研發team搬來台灣
前頭有個工程師也是離職時被威脅說要找兄弟打他
本人誤以為「小妹」的身分在業界很安全,殊不知...
作者: giantwinter   2018-08-18 01:33:00
bra bra
作者: DCTmaybe (竹竹人)   2018-08-17 18:41:00
當高調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18-08-17 21:30:00
高調
作者: SuperCry (極度哭燥)   2018-08-17 16:44:00
又是新加坡
作者: paul800526 (大蝌蚪)   2018-08-17 13:17:00
辛苦了
作者: suninrain (低潮)   2018-08-17 13:19:00
是不是要找法扶還是專打這類型的律師比較好些~加油
作者: x246libra (楓)   2018-08-16 23:47:00
檔案右鍵內容的截圖 這能證明什麼 我不懂 ...
作者: lyuping (湘蘭)   2018-08-16 23:47:00
我也不是很懂...可能我智商太低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8-08-16 23:49:00
先推 期待大大未來繼續更新後續
作者: lyuping (湘蘭)   2018-08-16 23:50:00
更新後續就一直被告吧,該人聲稱要告死我(可惜沒錄音到)聲稱等著要收我的訃聞
作者: alihue (wanda wanda)   2018-08-16 23:51:00
很有勇氣。加油,祝你順利
作者: chter ((分身別查了XD))   2018-08-16 23:52:00
高調
作者: truett (Jike)   2018-08-17 00:12:00
brabra哈哈
作者: NoNuclear (學店菜比八)   2018-08-17 00:22:00
作者: zuso ( )   2018-08-17 00:25:00
能不能不要每次都沒錄到音
作者: new122851 (未若柳絮因風起)   2018-08-17 00:34:00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8-08-17 00:42:00
告人哪有這麼容易, 無法舉證等同告失敗
作者: freedls (阿嬤覺得你冷)   2018-08-17 00:46:00
加油!! 惡劣資方
作者: dsilver (細數遠星永唱泉水)   2018-08-17 00:56:00
幫高調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8-08-17 01:50:00
30KB,未看先猜空檔案XD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8-17 02:15:00
就憑這樣的舉證還想加告民事 =.= 這年頭都當民事很好打就是了不過你要小心證人指控的影響力 你還是早點去找個熟刑事辯護的律師諮詢看怎樣應對處理 而民事想打真的沒有這麼簡單另外如果對方刻意為了此事,刻意將作業系統原先放置的資料進行大量刪除,要是被查出來 我想他們應該也會相當不利 假設你所講的都屬實你所謂憑空捏造不存在的事
作者: gpctv (gpctv)   2018-08-17 08:43:00
是之前那個的後續嗎?!這真的有點莫名其妙
作者: ccpz (OoOoOo)   2018-08-17 08:59:00
他端出證人就好辦啦, 原告亂講話沒事, 證人亂講話偽證罪上身就要哭哭了
作者: michaelchen1 (麥克麥克)   2018-08-17 09:00:00
靠 只能說加油
作者: ccpz (OoOoOo)   2018-08-17 09:02:00
修正一下,原告講得太誇張還是有誣告罪,不過偽證比較容易成立
作者: mago (mago)   2018-08-17 09:08:00
光是跑法院就夠累了,搞個一年不是沒有可能,做好心理準備,事情對錯只能由法官決定,撐得久才是真的
作者: a1234shin (a1234shin)   2018-08-17 09:16:00
要特別小心台灣刑事的法官...
作者: slash66 (JimmyHuang)   2018-08-17 09:40:00
那個截圖根本不證明什麼,按解除封鎖就可以編輯了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8-17 10:12:00
插個花 bra->blah 前者是...那張圖我也看不出啥 只覺得他們真的是做軟體的嗎...
作者: abc01251 (爪哥)   2018-08-17 10:29:00
紅的明顯 請不要以為 右鍵內容圖無仿, 審查人不見得懂你知道 標題殺人?
作者: es8603 (緋色之翼)   2018-08-17 12:47:00
扯 遇到這些鳥事原PO辛苦了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8-08-19 11:52:00
新同事如果作證你真的蠻危險的 法官對證人的信任蠻高的 因為證人說謊是有罪的 要找的打臉文證人的證據
作者: uller (OminFn)   2018-08-19 21:39:00
加油
作者: mickyG619 (不愉快です)   2018-08-19 22:36:00
高調
作者: sforzando (小康)   2018-08-20 13:00:00
加油,來個法院認證吧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8-08-21 14:15:00
加油!!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_=
作者: leveger0903 (脆笛酥)   2018-08-23 13:11:00
資訊業 還是有蠻多地雷公司啊
作者: riddlefree (一劍十年)   2018-08-25 01:31:00
刑事的部份,為保留證據,先申請假處份去扣押相關主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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