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web前端(HTML、CSS、JS)教學

作者: Pavone945 (Pavone就是我)   2018-01-22 15:36:27
公司名稱,統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可免填):24708053
公司地址(填寫詳細至號):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職缺:web前端(HTML、CSS、JavaScript)講師
(多職缺可自行增加填寫)
職缺能力經歷要求:
基本要求:
熟web前端開發(coding為主,設計為輔),HTML、CSS、bootstrap、JavaScript、JQuery
加分:
1.有授課經驗(主要是上述前三項)
2.有教學熱誠
3.時間彈性
4.可配合班級調整授課模式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 (是/否) :
薪資(月薪):800~1200/hr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工時:
每日工作時間:
依課表排定,原則上只排平日(一到五),每天最少三小時,一天不會超過六小時
以本科總時數目前不超過24小時,若有接其他課程(或科目)另計
每周工作時間: 如上述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無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工作環境與該職缺團隊介紹:
工作福利:
公司分紅與獎金:
公司介紹: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站內信,來信請附email及CV以便回覆
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在推文詢問 有違反版龜的地方請即刻通知 一定盡速改善
作者: Huffman (HuffmanAlgorithm)   2018-01-22 16:21:00
115
作者: Sunal (SSSSSSSSSSSSSSSSSSSSSSS)   2018-01-22 17:17:00
tibame
作者: derekQQ (小哈哈)   2018-01-31 13:27:00
前端請別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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