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網住超越有限公司徵前端工程師(45~60K/M)

作者: HiHaPingu (企鵝)   2016-11-29 10:18:31
公司名稱,統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可免填):
網住超越有限公司 43902520
公司地址(填寫詳細至號):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一段257巷8號
職缺:
前端工程師
職缺能力經歷要求:
工作內容:
1. 與後端工程師、UI及UX Designers 協作,開發新活動平台,並控管網站架構進度。
2. 參與各項功能開發計劃/功能發想。
3. 不斷精進原有功能/架構,推出更優秀的使用者體驗之平台。
4. 網頁前端之程式編輯、維護,查出並解決現有的性能問題。
條件要求:
1. 精通 JS 語言,並熟悉 JQuery。
2. 熟悉 HTML5 / XML / CSS3,並擁有 AJAX 開發經驗。
3. 了解 RWD 之設計。
4. 善整合資源、與人溝通,且對前端技術有熱情。
5. 具高度執行力,設定目標與時程後,全力以赴,達成目標。
6. 我們為新創公司,歡迎有熱忱之成員加入。
7. 您個人的成長對我們來說極為重要,我們希望您能夠具備創意、
熱情與學習上進的心,成為我們 iTA 團隊的一員!
加分條件:
1. 曾參與過平台開發及網頁前端專案開發。
2. 熟悉設計軟體,如Photoshop、Illustrator。
3. 熟悉程式版本管理工具如SVN、GIT等等。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 (是/否) :否。
薪資(月薪):NT$45,000 - NT$60,000
薪資(保證最低年薪,必填項目): 12 個月
年終獎金計算方式:底薪計算/全薪計算
全薪計算。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工時:
每日工作時間: 09:00AM~6:00PM (八小時) 中午休息(12:00~1:00)
每周工作時間: 8*5=40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加班費制度:
比照勞基法制度。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工作環境與該職缺團隊介紹:
工作室位於台北市北投區,未來傾向讓員工在家工作,歡迎各地人才來信。
工作福利:
1. 勞動保險/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外,亦幫員工加保團體保險。
2. 三節禮金、年終獎會、生日禮金、結婚禮金。
3. 員工進修補助。
4. 不定期員工聚餐。
5. 辦公室提供免費點心、咖啡下午茶等零食。
6. 優於勞基法之特休制度,滿三個月後依比例給予特休假。
公司分紅與獎金:
詳如工作福利。
公司介紹:
網住超越 成立於105年6月,主要產品為「iTA創樂趣」活動社群平台。
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活動平台,能夠方便使用者創造與參與各式活動,
並且成為真正能夠拉近人與人之間距離的社群平台。
我們工作室位於台北市北投區,此空間平時為藝廊展覽及空間出租使用,
未來我們會傾向讓工程師部份時間在家工作,而不用每天於辦公室報到;
因此我們團隊強調成員能夠是實踐自我管理,具備高度責任感,
並且重視團隊合作與進度的優秀人才。
若您對於新創公司及創業具有熱忱與憧憬,並且對於自己未來與進修有
極高之期許,我們的團隊歡迎您的加入!
我們找的不是身懷絕技的A+人才,而是追求卓越、負責自主、並擁有跨
功能能力的夥伴。
卓越:我們追求的是團隊績效而非個人表現,我們的夥伴要能夠保持著
超越個人層次的目標。
自主:我們尊重專業,團隊的每一個人擁有自行決定如何行事的自由。
跨功能:我們的團隊夥伴需擁有完成專案的技能,跨功能的溝通能力,
以及無私的團隊精神。
我們的團隊合作風格透明,討論成敗對事不對人,團隊與平台的成功
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如果你是具備以上特質的B或B+人才 網住超越歡迎您的加入!!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
敬請來信至:[email protected]/*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1-29 10:22:00
在家工作 那所需設備 軟體 要如何解決?使用gmail而不申請公司域名好像也說不上什麼專業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6-11-29 10:36:00
未來傾向xxx這種事 我們公司也是這麼說啦...
作者: DeathWatch (愛情模糊理論)   2016-11-29 10:54:00
1f 我同意
作者: Kennyq (舞光十射~*)   2016-11-29 12:21:00
自備NB就是給噓
作者: dali17dali17   2016-11-29 13:06:00
自備電腦
作者: alog (A肉哥)   2016-11-29 13:17:00
09:00AM~6:00AM...你們文章發完都不看一下嗎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11-29 13:47:00
哦這麼好阿……哈哈哈哈
作者: buper (ymsrc)   2016-11-29 14:42:00
哇,上班還要大夜耶,我硬了(肝
作者: manaup   2016-11-30 04:03:00
gmail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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