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試用期與短期雇用合約

作者: carryseven (kai)   2016-10-19 23:11:21
※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O1uIbXP ]
作者: carryseven (kai)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試用期與短期雇用合約
時間: Wed Oct 19 22:35:14 2016
各位年薪百萬大大好
小魯剛退伍
正面臨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
其中月薪最高的公司寄了Email的錄取通知
信中說因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以短期聘用的方式進行
試用期後為正式職員
文件裡也寫明短期雇用期間
x年x月x日至y年y月y日
剛好三個月
想問問看各位大大
這短期僱用合約是不是業界常態?
或有共同經驗的朋友能分享
讓小弟壓壓驚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5-10-19 23:03:00
這不是常態 但也表示你通過試用期有機會跟他們重談薪水公司不會主動談 是你三個月通過試用後主動談 不然走人
作者: rayway30419 (RayWay)   2016-10-20 00:14:00
常態鑽漏洞,不過反過來你也可以試用公司。XD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20 00:16:00
勞基法本來就允許不定期契約的員工隨時離職, 這合約只有保障資方而已, 不過依法這是無效的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20 02:09:00
email保存好。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21 13:01:00
這種東西常態來講 劣勢(因為正常約 短期要走人也沒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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