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因為空格~我離開了一間公司

作者: guest2008 (guest)   2014-09-07 12:48:13
: → nenpow: 要說出錢的最大隨便你,別誤導 09/07 10:59
: → superpai: 顯然 reviewer 不會是付薪水的人 09/07 11:01
: → StubbornLin: 如果軟體開發方法憂劣討論可以簡化成出錢的最大 09/07 11:02
: → StubbornLin: 那也沒什麼好談的了 科科 = .= 09/07 11:02
: → StubbornLin: 不管系統設計 或是風格的選擇 背後都有很重要的要素 09/07 11:03
: → StubbornLin: 就是 "為什麼?" 今天這設計為什麼這樣做? 09/07 11:03
: → StubbornLin: 為何用 the one true brace style? 09/07 11:03
: → guest2008: 事實就是這樣.出事上面的頭頭就會推給下面的..你幹嘛當 09/07 11:04
: → guest2008: 壯士? 照他的意思做就好.你程式碼寫很有效率又不會加薪 09/07 11:05
: → robler: 如果想在同一家公司擺爛到退休的話照樓上講的是沒錯啦 09/07 11:06
: → guest2008: 一切都要看公司有沒有挺你..挺你或你是紅人就可以革新 09/07 11:07
: → robler: 問題只是在那樣做會變成沒競爭力 想跳槽加薪就不用談了 09/07 11:08
: → guest2008: 你可以果斷馬上換公司.不用撐一段時間才換 09/07 11:10
好多年前,我也曾經跟某公司的軟體顧問嗆聲過,
那時候我也是新人,到公司才兩個月(公司試用期是三個月),
第二個月我就把公司給我的任務完成了,
而且這個職位已經換過三個人,前三個人都失敗離職了,
我是第四位處理這個專案的。
顧問問我是怎樣做的,我就跟他說我怎樣做怎樣做,
結果他就跟我說,你怎麼這樣做?我跟他說:
你跟我講的方法不可能完成任務,一定要用我的方法。
結果當天我就跟他大吵一翻,辦公室的人都在看我跟他吵。
然後結局,我就被老闆叫去他們的辦公室,他叫我"馬上"離開。
我也很嗆阿~程式人都會會自己腦筋想出的東西,認為是藝術,
但結局就是我上面的結局,人家一點也不賞臉。
事實我到今天我還是不會覺得我有錯,該堅持的就該堅持。
但你知道那個顧問的結局嗎?後來他被公司查到他跟客戶有一腿,
私下跑去接客戶的單,所以看到我沒照他的做(他的方法真的做不出來),
就馬上砍批我。 要是當時我能忍一下,過一個月後,就換我坐上
他的位置,我再搬出我的東西,就又是對公司有功人員。
我離開那間公司後,那段時間,後續又換了幾家公司,都做不久,
發現每間公司都其實都有不同的問題存在,
這些問題都會讓你內心很 XXOO,後來我就沒這樣頻繁換公司了。
經過一些事件,我現在的原則就是我能完成任務就好,
老大要你做什麼,不必跟他強辯,那只會讓你變成黑名單而已,
年終績效考核,你會被他做手腳,評比畢竟是他們在打的。
你都看得出有問題,那就是真的有問題,未來一定會爆(肯定爆),
你不用去當烈士,自然會有其他烈士讓事件激烈化,會有你想要的結果發生。
除非人家就真的很信任你了,或者你是紅人,或者公司沒有你不可,
或者那個人比你更黑,那你才可以這樣做,或跟公司做相關的建議,
要不然一般不會有好下場。
反正你真的看不慣,就換公司就好,總會有一間公司文化適合你,
如果現在待的公司待遇真的還算不錯,建議真的忍一下,不要當烈士,
人家叫你怎樣做就怎樣做,未來自然而然一定會還你一個公道。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09-07 13:08:00
系列文的原po "已經" 離職了 你還在建議個啥..再看一次你全部回的東西 真的感覺你的立場很 ...奇怪
作者: guest2008 (guest)   2014-09-07 13:36:00
沒啥..批判性思考而已..換個角度換個角色思考這件事你認為是某人錯..當你是他你在思考是否錯..純睡太飽
作者: calqlus (白夢の繭)   2014-09-07 16:10:00
軟土深掘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09-07 16:38:00
你還是多學習一點 少講一些莫明奇妙的建議吧回的兩篇文的 "建議" 都瞎到爆了
作者: davidsky (Alive)   2014-09-08 00:54:00
這種文章被m的理由是?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4-09-08 01:58:00
對於一個把基本的使用trigger稱呼為精深武藝的人有什麼好說的呢 顆顆
作者: ku399999   2014-09-08 02:58:00
你錯就錯在改作法卻沒有先告知 不溝通當然有問題
作者: AmosYang (泛用人型編碼器)   2014-09-08 03:36:00
可以體會 guest2008 描述的; software business vs.software engineering 的差別有些老闆想買的是工程師的生產力;有些老闆買的是創造力
作者: Sizemore24 (newborn in Tampa)   2014-09-08 09:16:00
這篇講得很務實,我反而覺得一個 function 上來引發這麼多討論,挺耗成本的。 XD這 case 本來就是立場不同而已。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4-09-08 21:58:00
務實?
作者: PICASSO1 (Pablo Picasso G.)   2014-09-09 00:04:00
對啊!! 這篇文章蠻務實的,推一下guest2008和Sizemore24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4-09-09 00:15:00
實力不夠才需要這種「務實」吧 lol
作者: PICASSO1 (Pablo Picasso G.)   2014-09-09 00:35:00
「實力」的定義在那??....@@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4-09-09 12:52:00
trigger==精深武藝
作者: b6byc (oopp)   2014-09-09 15:25:00
很多人不想聽對的事情. 這是我後來學到的. 詭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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