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打擾板上的各位,由於今日是本人與對方開庭日,
在此特別感謝檢察官在9月25日表演前開偵查庭。
目前我與對方已達成和解,撤銷詐欺告訴。
本人於先前與對方針對票卡個資處理方式未達成協議,
僅針對對方之相關要求歸咎其責任,造成雙方誤解且不悅,
另之前因為一時情緒氣憤,使得本人於批踢踢實業坊蘇打綠板上以主觀指控之言詞方式,
PO文訴說整件事情,帶動群眾效應,使部份板友以情緒性字眼推文批評,
導致對方身心靈受傷,在此針對本人相關情緒言語或用詞不當部分,
及以詐欺指控對方等相關情事,還有當事人所遭受之痛苦及不適,誠心向對方道歉。
今日於庭上已向對方之損害鞠躬致歉,承蒙對方寬容接受檢察官和解建議,
另本案應為民事糾紛,本人卻以刑事方式提告,
針對此節本人已深切檢討,應以正確方式解決糾紛,
不應浪費資源於類似案件上,特與板友分享本次經驗,
另請板友理性看待本案,讓事件就此落幕。
本人再次向受到波及之對方,致上深深的歉意,
希望彼此都能享受一場開心的表演。
作者: yoyooo (游悠柚猶) 2016-09-24 00:01:00
看不懂@@
作者:
yuan15 (綠狂魔)
2016-09-24 00:02:00所以原po最後也沒能看到印夏天嗎
作者:
hehehaha7 (是什麼)
2016-09-24 00:06:00看演唱會沒必要搞成這樣吧
這篇文應該是開庭後原告處於敗訴的情況,需要張貼道歉文達成和解
作者:
yuan15 (綠狂魔)
2016-09-24 00:10:00原告是對方 我應該沒記錯(?)
作者:
tfhs (單細胞生物)
2016-09-24 00:10:00所以原PO最後到底有拿到票看成嗎??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6-09-24 00:11:00看內文應該是原PO告對方詐欺(?)
作者:
yuan15 (綠狂魔)
2016-09-24 00:12:00如果是勝訴 9/25原po就能看了(?)
作者:
ryanangch (åšè‡ªå·±æœ€ç¾Ž)
2016-09-24 00:12:00原po與大家一起成長 大家共勉之 以後一起加油!
作者:
lwu24 (飛éš)
2016-09-24 00:12:00dora大正解。 不過我也想知道原po是否有緣能看到演出呢?
作者:
sissy (cc)
2016-09-24 00:16:00最後一句"彼此"都能,所以是可以看925的喔
作者:
yuan15 (綠狂魔)
2016-09-24 00:17:00可以看表演真是太好了,至於票根就QQ
作者: yoyooo (游悠柚猶) 2016-09-24 00:25:00
推,祝福原po
作者: Passive (飽呼呼) 2016-09-24 01:23:00
和解沒什麼勝敗的問題,更何況原po的情形敗訴機率微乎其微 懶得浪費時間再耗下去了吧
作者:
yuan15 (綠狂魔)
2016-09-24 01:50:00應該是民事糾紛 頂多就是和解吧 不懂這些(搔頭
作者:
ybjoinn (喜兒)
2016-09-24 01:55:00這樣算是被害人道歉?
作者: heart6726 2016-09-24 02:14:00
雙贏結果是最好的 不論結果,但都是以彼此能接受的方式接下來是放鬆心情好好享受即將到來的音樂 :)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6-09-24 10:50:00請教 對方如何確定原PO說的是他? 是因為原文的第二段?
作者:
yuan15 (綠狂魔)
2016-09-24 11:15:00原po在版上之前有po一篇,對方也看到吧,也只有這個事件,對方應該知道是他吧(!?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6-09-24 11:28:00但在原文..原PO並無指明道姓也無公布對方ID..
作者: Passive (飽呼呼) 2016-09-24 11:42:00
被道歉正夯哈哈
作者:
yuan15 (綠狂魔)
2016-09-24 12:37:00但是對阿知道原po id阿 他怎麼會不知道 是吧對方*
作者:
hehehaha7 (是什麼)
2016-09-24 15:26:00好無聊的事件,還要浪費大家時間去閱讀,是為何
he大 你可以選擇跳過不看 看完又喊無聊 這又是為何?^^
作者:
chumi907 (啾咪。)
2016-09-24 16:22:00原po拍拍
作者:
Esponja (支æŒå©šå§»å¹³æ¬Š)
2016-09-24 23:09:00並不覺得原po需要道歉,但真的不值得浪費時間
作者: maryiu (merry_wai) 2016-09-25 08:35:00
原po沒有打擾到牙,謝謝你的敢言。
作者:
yc2795 (沒有一條河擁有記憶)
2016-09-25 11:10:00不覺得妳還該跟對方去看表演。自以為是的網路公審、片面之詞讓人誤解整件事、選擇性對自己有利之說詞,深深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妳卻只在意妳看不看得到演出而不擇手段。浪費的不僅是雙方時間以及社會資源,道歉真的夠嗎?
作者:
mvpzax (隱形人)
2016-09-25 11:24:00想問樓上為什麼原po不能去聽演唱會==
作者: yoyooo (游悠柚猶) 2016-09-25 12:52:00
樓樓上好像很清楚整件事的「真相」,難道被告出現了?
作者: wejony (春之頌) 2016-09-25 12:54:00
樓上的說:妳卻只在意妳看不看得到演出而不擇手段。"這句話,妳是很清楚這整件事的經過嗎!?又指"道歉真的夠嗎?"你是受害者嗎? 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是否該停止一些情緒上的字句呢!
作者: maryiu (merry_wai) 2016-09-25 13:57:00
8樓有原文連結。"事實勝於雄辯,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lwu24 (飛éš)
2016-09-25 14:08:00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看到的也只是單方面的說法誰對誰錯就由雙方循法律途徑處理,非當事者不需多言
很想問y大你是當事人嗎?是多理解事情的始末?當初說好「換票」而每個人換票的自由心證就是包含票卡一同交換,然而對方看完愛最大才在反悔說因為有個資的問題不想給票,最好是一開始就不知道有個資印在票卡上拉。到底出爾反爾、如你所說「浪費雙方時間以及社會資源」的人是誰,我相信大多數人都看得很清楚!而且原po為何不能去聽演唱會?
作者:
qetesh (qetesh)
2016-09-25 17:38:00只換不賣幹嘛硬塞錢 擔心個資不會入場後再塗掉就好了?
默默覺得錯不在原po是對方..票卡有個資是早知道的事看到原po道歉也覺得莫名其妙...他又沒有指名道姓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6-09-25 18:20:00除非原po已轉換心境或對方握有..... 不然邏輯上..
作者:
asourorz (Hetal)
2016-09-25 18:53:00在原文下方指責的人又全部都是當事人都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了嗎?呵呵標準可以統一嗎
作者:
lwu24 (飛éš)
2016-09-25 19:08:00asourorz大突破盲腸了!有些人批判y大認為他不是當事人,替原po說話那麼請問這些批判的人就是當事者了嗎?? 原po就一定是對的嗎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po發這篇文也一定是有原因的就讓雙方自行去處理,其他人就別多評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