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昨日紛爭

作者: Senkanseiki (戦艦棲姫)   2017-04-06 21:21:14
似乎有些人不太清楚這次公告的內容以及我們的決議,
花一篇篇幅來解釋一下,順便請大家記得要去投票,我投票設七天
按大V可以進行投票!
※ 引述《yam276 ('_')》之銘言:
: 1.關於發文是否附排位
: 我們會把心得分類做出一個格式
: 希望透過說明自己牌組主軸/在什麼位階來幫助理解
: 但是這是非強制的
: 有需要或不想被格式拘束的板友一樣可以用自己的方式來發表心得
這個部分應該比較還好,如果各位用Ctrl+P發文章裡面去看一下[心得]的範本
就會知道已經新增使用場域/位階這個內容
: 2.關於對板友排位的嘲諷
: 雖然說這次引發紛爭比較敏感
: 但是也透露出部分板友對於較低排位的排斥
: 經過討論後 決定舉辦投票
: 因為板風的形成 取決於每位板友的言行
: 既然如此 那麼這種會產生不小影響的規定
: 還是應該交由板友來共同決定
這次的投票內容有兩個子項-可以,或不可以嘲諷
詳細一點就是這樣:
可以嘲諷-
以後我們版主對所有跟階級相關的嘲諷爭議一概不過問細節,
只鎖造成炎上的文章(也就是滅火),不會對任何一方有懲處(如水桶等)
如果最後開票結果是這個選項,
那麼我們版主以後就不過問與「階級」有關的爭議,
只要版主判斷為是因為與Rank有關的紛爭,版主一律不判定誰對誰錯,也不丟水桶
會有這個選項的考量是,考量到可能多數版友的「人身攻擊」標準與版主差異太大,
為了避免板友沒有人身攻擊的意味但版主卻判斷為人身攻擊造成烏龍水桶,
這個選項選下去之後,與階級有關的紛爭我們只會把炎上的文章S不給回覆,
對於裡面到底有沒有人身攻擊我們就不獻醜硬要判誰對誰錯
※不過請注意,回覆爭議文章的人視為蓄意引戰處理
不可以嘲諷-
以後我們版主會對與階級相關的嘲諷進行自由心證輔以判例判決
除了所造成炎上的文章以外,也會將嘲諷他人階級的行為視為人身攻擊處理
如果最後開票結果是這個選項,那麼版主就視為板友授權給版主自由心證進行判決
也就是按照原本的板規進行,版主可以用自己的自由心證來判斷是否版友有人身攻擊
當然,版主仍然必須講出一個道理,必須寫出合理的判決文才可以下達水桶判決
但是這個選項就代表各位信任我們的判決,相信我們的自由心證可以合理執行板規
如果判決有異議,就請走板規的上訴路線,或者我下面提到的當篇抗議路線進行駁回
關於「合理的判決文」,如果判決文有荒唐無邏輯的情形,
我目前是預想如果有超過7個板友在下面抗議,或者任意一名版主抗議,
該判決文就須撤銷重寫,處罰也需要重來,但目前還沒有寫進板規
可能還要與另外兩名版主再行討論。
不知道還有什麼看不懂的地方?
作者: sisn (Shrinst)   2017-04-06 22:19:00
加一下版面上按大V,可進入投票,會不會好一點?不然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投票方法XD
作者: EEK (水紋上的雙子舞)   2017-04-06 22:32:00
整篇都看不懂啊 光是為什麼要滅火這就很奇怪了這種程度的戰就需要滅火 那還討論什麼?
作者: asteea (Asteea)   2017-04-06 23:08:00
要不要滅是看大家想這個板變成甚麼樣子而已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7-04-07 02:33:00
戰場老兵:你說這叫戰?
作者: ChenRobert (羅伯陳)   2017-04-07 08:11:00
我很好奇哪句話哪個措詞叫戰? 是不是要標出來?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4-07 13:20:00
只有我覺得標題聽起來像電影片名嗎
作者: Hills5566 (就在今天)   2017-04-07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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