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百貨公司裡找到一份兼職工作,第一個工作日,我因為記錯上班時間,把四點上
班記成四點半,所以晚到半小時。
在交班算錢時,有人在收銀機旁邊放了一個塑膠的酒精噴罐,早班人員邊交代事項,我一
下子顧兩件事情,所以把酒精打破了,當下同老闆說時,老闆有表明會買酒精,隔日排班
人員就告知我必須賠償酒精以示負責。但在下一日上班前,排班人員因上列因素,及他認
為我未讀取他的訊息,說我不適任。薪資部分因為晚到半小時所以還要再被另外扣除一百
,酒精要賠償兩百。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這家公司並未幫工讀生保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