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司要撤櫃,該有的權利不要忘記爭取

作者: clothk55943 (億載金城武)   2016-08-15 20:24:41
景氣不好,百貨業也是慘兮兮
聽很多待十幾年的大姊們說業績至少都掉了三、四成以上
而且新光似乎又漲租,所以公司決定月底要撤櫃了
(雖然也只是臨時櫃啦)
因為是人生第一次"被資遣",加上薪水又不多
不想被資遣時還傻傻的讓公司再剝一次皮
決定好好研究一下被資遣後,櫃員可以合理爭取什麼福利
不過看完後發現裡面的陳述大多是用一般公司為基礎去做假設
由於服務業的工作性質較為特殊,所以我決定直接去勞工局問個詳細
而且在服務業版打/資遣或其他關鍵字似乎(?沒有看到相關的東西
決定把自己網路上查到的跟勞工局給的資訊做個整理分享給大家
希望其他版友如果有遇到一樣的狀況不要讓不良公司騙了!!
以下會用 Q&A 的樣式方便大家閱讀
如果有錯的話麻煩請大力糾正我XD
介紹一下我的狀況
1.某C牌皮件品牌旗下的u牌專櫃,雙人櫃早晚班制
(代買版有長期代買、四個字母)
2.到這個月底撤櫃總年資八個月
3.薪資22K+業績抽成
(扣完勞健保常常不到22K,因為業績不好QQ)
-接下來進入正題
Q1:公司要資遣我,需要通知我嗎?什麼時候通知呢?
Ans:
公司若因業績不好開除勞工,或是因為合約結束撤櫃
以及其他非勞工自願提出離職之理由就算資遣
必須依法發出資遣預告,預告期間依勞工年資不同而有所差異
(1)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10天前通知
(2)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20天前通知
(3)工作三年以上-30天前通知
若無資遣通知即開除勞工
勞工可以向公司要求預告期間的薪資
而且公司還是必須支付資遣費
(聽過有公司只付預告期間薪資就當資遣費...)
Q2:收到資遣預告時,該怎麼辦?
Ans:
一、文件不要隨便簽
收到資遣預告時最重要的就是
什麼文件都先不要簽
什麼文件都先不要簽
什麼文件都先不要簽
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遍
因為一般人可能會基於信任,覺得公司還有良知
公司給什麼就傻傻簽什麼
但是有可能公司給你簽的是「自願離職書」
一旦簽了後面的資遣費、失業補助等等都沒有了
公司可以主張是你自願離職的
就算進行勞資調解也不一定有用
如果不知道這份文件該不該簽
那就能拖就拖,而且想辦法弄個備份
至少還有個機會可以問問懂這方面規定的人
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拿著該文件去問勞工局
二、跟公司要 「非自願離職書」
這是公司資遣你一定要給的
請提醒公司要給你,不給就說要申訴勞工局提勞檢
我想公司應該不會這麼白目還死不給XD
像我的狀況是公司只寄一份給我
請我回簽之後再寄回公司
這時候你可能會覺得很奇怪
公司拿勞工的非自願離職書要幹嘛
非自願離職書不是應該是勞工要拿才對嗎?
所以當我收到之後僅有的「一份」非自願離職書相當傻眼
而且上面完全沒提到任何公司的名字或品牌名
所以我馬上打LINE給公司請他再補寄一份有「公司章」的版本過來
(我們公司非常愛用LINE處理公事...)
除非我收到新的版本,不然我不會簽任何文件
反正被資遣就像當兵一樣,待退的最大XD
更何況我的要求都是法律規定我應該要拿到的
三、提醒公司要提資遣通報
資遣通報是公司開除勞工時必須要做的事之一
公司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工工作地的主管機關及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不然公司被抓到會有罰款
我有特別問勞工局的人如果公司沒通報的話會不會影響失業補助的申請
他的回答是不會,只要有非自願離職書即可
Q3:確定被資遣了,那我有哪些權利呢?
Ans:
當我們確定被資遣了,以下這幾點都是勞基法保障我們的
一、要求公司給非自願離職書(有公司用印)
二、公司須做資遣通報
三、公司需給予勞工遣散費;若公司未發出資遣預告當天即開除勞工,勞工除遣散費外,
亦可要求公司給予預告期間之薪資
四、一周兩天的謀職假,公司不得扣薪,若找代班,由公司支付代班費,不能扣薪來支付
代班費;若公司要求其他同事代班,須按勞基法規定給予加班費
前面兩點上面都有提到過就不說明了
關於資遣費以及預告期間工資的部分
勞基法是有固定公式的,不過公式我看不太懂
所以我都用便民試算
便民試算-資遣費試算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1.asp
不過記得,試算表裡的平均薪資是用「底薪+業績獎金」為基礎
不可以扣掉勞健保等其他減項
所以可以先自己大概算看看資遣費有多少,避免公司少給
關於謀職假部分我有特別問
因為我們的工作時間會有早晚班的問題
而勞基法是寫「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那如果我們是百貨有早晚班的問題會不會被凹成合併一日的時數
他們的回答是一樣可以請「兩日」的謀職假
而且這是有薪的假期,公司不可以扣薪水,如有就是違法
而加班費算法是用底薪為基礎,不加獎金也不扣勞健保
Q4:若撤櫃後原公司要求回去核對盤點,該怎麼辦?
Ans:
因為公司表示無法在撤櫃當天核對是否有盤差或商品短少
只能先把商品打包好寄回公司,隔天才能進行核對
如果發生盤差,我們櫃員其中一個就必須回公司處理
造成我們離職後還得要回公司(台北)的狀況
其實這個也是我目前遇到的問題
所以我有特別問勞工局的人這應該怎麼處理
假設我們都找到工作且九月正式上班
原公司開出的時間可能也是我們新公司的上班時間
且因請假造成新公司的全勤獎金(如果有的話)領不到
或是因其他理由造成自己的損失,可以向原公司追討嗎?
他們是說必須由我們自己去跟原公司商議
這部分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只能由勞資雙方去協調
但他也提到
如果公司方面不答應勞工提出的需求
勞工也可以主張由公司方配合勞工的時間
畢竟已經離職了,原公司的並不能強制要求我們
是公司不想配合我們的時間以及需求,不是我們不想配合
而且公司也不能因為盤點延誤就扣薪或延後發薪
這些都是不合法的!
老話一句
被資遣的最大,你都要我走了我還怕你幹嘛
總之只要我們提的要求都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
都不用怕公司亂來,敢亂來就申訴提勞檢
作者: ninomya (☆Always be HOTTEST☆是)   2016-08-15 22:51:00
推!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傻傻的被資遣,什麼都沒拿到,我領過遣散費跟失業補助金,還沒找到工作時這筆錢真的很有幫助
作者: JohnCenaRiz (日)   2016-08-15 21:07:00
作者: catchpw (catchpw)   2016-08-16 00:59:00
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法律保障公司因為員工要求這些,而故意在前員工找下份工作時,惡意給予負評的reference的防治方式呢?
作者: clkclk   2016-08-16 01:37:00
作者: yotsubatoPTT (四葉)   2016-08-18 15:31:00
作者: tayk8384cc   2016-08-19 23:04:00
作者: michael0825 (扣扣麥)   2016-09-19 20:06:00
我也是百貨的,只有不照規定走的公司才會立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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