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ram (saram)
2016-05-09 02:14:00台灣的小企業一向走取巧路.他們面對工資政策採取巧變.說給三萬元.事實上只是22K.但是讓你在錯覺上領三萬.而那八千元是你額外加班(超過240工時)所得.而傳統上台灣人愛面子,對別人聲稱自己月入三萬.這樣造成了多重誤解.在台灣工業起飛階段,就有廠商把本薪與加班費等分開算.徵人時強調月收入幾元.但那並非本薪(俸).你要想領那麼多一定要論班或加班.否則你連工作都保不住了.廠商考慮是訂單有出貨時限壓力,和經營的利息負擔(以往利息很高的)所以他一定要把一個人當1.5人來運用.但是應徵的人知道這個,他沒有選擇餘地.後來就出現了長工時的文化了.其實這沒有欺騙的問題.是員工事先清楚而認命的.現在市區的機車行都是長時工作,老闆與員工一樣賣命賺錢.但是消費者的你,不也是滿意?(你下班去修車,他在等候你)那修車的員工,誰強迫他?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