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b1230 (大白熊)
2014-10-04 16:08:20近日面試了某餐廳
表定營業時間10:00~22:00(12個鐘頭)
工作時間固定9.5小時
12-9.5=2.5小時休息時間
此餐廳在百貨設店
會配合百貨於假日延長營業時間至22:30
等於在固定休息時間的狀態下
一整天的工作時間會增加至10小時(無加班費)
月薪開24K(加全勤為26K)
月休六天,不可以休假日
這應該很明顯違反勞基法了吧@@
但在網路上完全找不到這家餐廳的員工討論
是我太大驚小怪,還是勞工都已經變成沉默的奴役呢
為餐飲業員工輕輕地嘆了一口氣...
PS.抱歉一文兩PO,我不太確定要放在哪一版
如有打擾請見諒 :)
作者:
top1683 (我魯 故我在)
2014-10-04 16:40:00真是血汗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4-10-04 16:43:00所以你要去嗎?
作者:
nadoka (å°é‚£ 娜豆å¡)
2014-10-04 17:37:00人為五斗米夭折
作者:
alex0926 (alex0926)
2014-10-04 23:40:00請問是做哪個料理?拉麵還咖哩 哈哈
作者:
hb1230 (大白熊)
2014-10-05 02:40:00覺得在那邊能待下來的真是神人,如此刻苦耐勞,未來一定成功做大事業。(不是咖哩...:P)
要不要我幫你檢舉? 外人去檢舉應該不會影響你的工作吧?
作者:
hb1230 (大白熊)
2014-10-08 03:39:00我會自己去檢舉,實在太誇張,謝謝樓上關心
作者:
cba1214 (cba1214)
2014-10-08 17:27:00剛看到餐廳休4天 21K....工時也早超過了也徵副店長 23K起...
是違法沒錯,但有到太誇張?那看到其他工作的勞動條件你要用什麼形容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