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想請教關於特休使用的問題
目前的狀況:
5月底要去教召5天,本來規劃打算跟主管提5月底離職(等於最後一個禮拜不用上班),
目前五月班表已經排出來了
但今天突然想到,我的到職日期是6/1,公司是用週年制來計算。等於6/1又多了14天特休
。
可能性1:
可以跟主管提要做到6月底,6月的後半都用特休休掉。7月的時候可以領6月一整個月的薪
水
可能性2:
主管可以要求員工後面的特休都換成錢,只做到5月底。
不好意思,職場菜鳥對勞基法不太熟悉,會上來問主要是因為主管是日本人,根本就不熟
悉法規。
前面光是要跟他解釋要去教召以及特休的事情就已經花了好多力氣。
加上這個主管的個性又對錢斤斤計較,之前還詢問會計事務所教召公司是不是要發薪水,
以及規定我們颱風天要用特休消化掉,有這樣的不良紀錄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大大的建議,想要守護小小勞工的權益,不勝感激。
(不知道這樣表達我的情況夠不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