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其實本來一直覺得這件事是小事,但在公司後期,這件事變得非常討厭
只有一開始剛入職時才有拿過薪資條,後面幾乎不主動給了,變成我自己要去跟會計要
甚至跟她要,她會故意不讀不回訊息,到隔天都還不給我
有跟老闆反應過,但老闆也一副拿她沒轍的樣子,加上發生其他事情,導致我很厭惡這間
公
司
有查過雇主不主動發薪資條其實是違法的,但我看到需提供證明,要提供什麼證明?我跟
會
計索取薪資條的對話紀錄不知道可不可以?
之前不知道在哪邊看到人家分享說公司拿到的公文會寫上檢舉人姓名,這件事不知道是真
的假的?
另外想問,我已在職一年多,預告期是20天,預計2/8日提離職
本來打算工作到2/29,現在我覺得我沒辦法撐到那天,有打算離職日填2/29,但從2/18開
始
請事假到2/29,不知道有人曾經這樣做過嗎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