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職業傷害勞工的尊嚴值幾兩重?

作者: ben1234q (benpeace)   2023-06-18 16:10:40
去年夏天,找到一份餐飲業的工作糊口。只是過了一陣子,發現自己雙手手指皮膚的狀況每況愈下,導致自己極度的不舒服。
起初自己對這種狀況還不甚瞭解,後來才意識到應該是俗稱為富貴手的手部濕疹。但基於自己避免使勞資關係惡化與勞保相關流程的不好經驗,除了自己用護手霜保養皮膚
與戴手套工作外,極力避免自己就醫治療。但到了去年十一月,被富貴手困擾得實在難以
忍受,只好就醫並嘗試申請勞保相關的給付,不料這是痛苦的開端。
雖然一部分與勞保相關的表格與手續繁瑣不友善難懂有關,但一開始店裡主管就對相關申
請文件是否能蓋章的責任就推給醫師,而醫師在對不諳職災與勞保相關規定下,也使得相
關的申請手續就令身為職業傷害勞工的本人困擾不悅。
爾後有天,店裡具有實質雇主身份的吳經理為了這事在下班後花了不小時間跟本人「循循
善誘」,宣稱如果確實有職業災害該怎麼做就這麼做,但一方面又說自己很懂相關審查的
標準與規定,認為因為富貴手申請勞保相關給付恐怕難以通過審查,要我打消念頭(事後
想想這說不定也算是一種搓圓仔湯吧?)。
當然本人沒那麼容易就被說服,在查了相關資料照規定整理相關文件後打算正式申請,但
申請的表格上卻特別有一欄要投保單位蓋章。雖然後來才得知投保單位未必一定需要蓋章
,但在表格上皆未如此標明的情況下,本人就向雇主表明希望蓋章,吳經理當然又再次與
本人「循循善誘」,但本人也表明若不申請給付,付給診所相關費用可能再也無法拿回來
。最後在僵持不下的情況下,本人勉強配合吳經理的處理方式,以店內投保的團體保險來
支付相關費用。
不過就在當天晚上才發現前述申請表格內的投保單位未必要蓋章的規定,而且也發現部分
資料沒整理好,故再擇日私下將申請表格寄給勞保局。
過了一陣子,某天收到信封後趕著上班未能開封,下班吳經理跑來質問本人提出申請的事
宜,還說本人的申請已經被勞保局「退件」了(事實上勞保局公文只是要求投保單位補正
),不料吳經理最後竟然說,若本人再逕自申請的話,雇主可以告本人詐欺罪與偽造文書
罪。當下聽到馬上不滿的回應這種欺人太甚的言論,而這些言語其他同事當場都有看到,
後來吳經理還說自己讀法律出身的,很理解法律的規定如何又如何。(其他詳細過程限於
篇幅容本人暫時不加贅述)
甚至到了農曆年前的大掃除完,吳經理找所有同事來開會。不料到了尾聲,吳經理開始當
著大家的面,批評起本人申請給付的事,說本人「不尊重他」云云,而這次的會議發言,
本人還有用手機錄了下來。
雖然最後勞保局只核定了五十元給本人,但身為職業傷害的勞工,表面上的五十元,背後
卻是好幾個月的痛苦難耐,連心理師事後都說離職前通訊時,本人的語氣令他擔憂。比起
不起眼的金額,走到確認是職業傷害而核定給付這步的尊嚴又有幾兩重呢?
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後,就向前東家離職了。
https://reurl.cc/11G2bV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3-06-18 16:40:00
幫你出掛號費
作者: answermangtr (你今天抓了嘛)   2023-06-18 20:59:00
認真問 這可以算職災喔
作者: SHATTA (電療嗎??)   2023-06-18 23:24:00
這都算職業傷害,真是震撼我三觀,百貨公司一堆靜脈曲張一個比一個嚴重的櫃姐,職災申請表不就排到天涯海角
作者: SSSONIC (...)   2023-06-19 11:44:00
給付五十元 這是在搞笑嗎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23-06-19 12:58:00
一開始有症狀時就該去看醫生不去看醫生的理由有夠爛你這不算職業傷害,職業傷害定義是立即性的,比如高樓墜落你這算職業病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0572https://lawplayer.tw/blog/p/occupational-injuryhttps://i.imgur.com/XtSGc5c.jpg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3-06-19 13:36:00
身體有不適不去看醫生,變嚴重才去看然後討50元掛號費還能跟東家鬧掰,你這操作真難以理解
作者: AISC (AISC)   2023-06-19 16:35:00
台灣沒有勞權 更別提職災認定了 醫生哪會管你勞工的病是不是職業災害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23-06-19 20:20:00
方便問下你就醫到底花多少錢? 50喔?
作者: sssmmmyy (smy)   2023-06-20 07:51:00
如果搞這麼麻煩才領50.....還不如讓公司資遣賺更多
作者: evil006 (OhmJahLemEld)   2023-06-20 12:06:00
不是,你這個真的很牽強……只能說如果手皮膚受不了代表你不適合作這個工作而已,這只是職業病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3-06-20 14:14:00
基本邏輯真慘,還刑罰呢,請問是有人對你判刑了嗎?不過我想這些你也聽不進去,只會繼續自哀然後説其他人怎麼都不仔細看你的文。
作者: afking (掛網中)   2023-06-20 18:58:00
建議本名跟店名還是遮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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