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好奇大家如果在失業津貼領完錢找到工作
並工作順利的話,會不會選擇把剩下的津貼折半領出?
會想問這個是因為朋友的公司在年初因為業務調整解散
在領了三個月的失業津貼後,很幸運的找到了一份可以遠端的工作
然後做到現在其實也算順利,就在想說要不要把這筆錢領出來
雖然是折半了,但他算過以後,大概領出來還有三萬左右
也算是一筆小錢。
但可能是之前公司解散的太突然,讓他有點陰影
很擔心如果現在就領出來,工作又突然出狀況的話,反而不划算
不知道大家覺得讓這筆錢繼續放著以備不時之需比較好
還是會領出來當作是一筆小年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