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本人在營造公司擔任四年的it的職務,此職務是公司的正式員工
2020年10月通知本人需調動職位,到另外一家公司,該公司需要輪
班,假日要on call,有寫調職同意書。
但是工作一段時間後
①該工作已經造成家庭和生活重大影響,而且年終原本3個月,變成
0.5個月
②,而且經常性失眠,血壓也偏高已近一年,
③除了要處理現任公司工作也要處理原公司工作,工作量倍增。但是薪
水沒有增加,福利減少很多。
2022年2月份要求主管資遣。但是主管不同意,班別也沒有任何更動。
而且這工作已經讓我身心壓力俱疲待不下去
要求公司資遣,現在輪班的工作還在繼續,我已經受不了了,而且也找到新工作了。
問題:我是否能主張公司調動五源則
第三條、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那個位置在公司的人都知道是專丟犯大錯的人
進入的職位,前面我也說過我問組長說我也沒犯錯。
第四條、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要求資遣,然後去新公司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