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簽署文件合理性

作者: ad1312 (辛巴)   2021-12-24 11:29:03
下個月要離職了,這週收到需要簽署的文件,
左思右想,總覺得不太合理,想請大家幫忙看看,
或有沒有建議能直接向哪個單位確認這些內容是否合法,
以下上圖
這份是離職申請單的同意事項欄
https://imgur.com/ZMb2BpG
兩點都覺得不太合理
另外還有一份獨立的聲明書
https://imgur.com/mUPhY2R
自己覺得第 3、第 5 點不太有依據
以上,還請大家解惑,感謝~ ~
作者: moonchris (小火月)   2021-12-24 11:49:00
覺得怪就不要簽啊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1-12-24 12:01:00
第一張還好吧?第二張3很難舉證,5就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1-12-24 12:26:00
違法的事不會因為簽了文件就有效 所以其實沒差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21-12-24 12:38:00
另有制度的公司,以前一定有教訓
作者: Shellingford ( )   2021-12-24 12:41:00
第一張那兩點看了讓人有點不爽.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1-12-24 12:44:00
離職生效日起他欠你的錢就不用還了 的意思
作者: Shellingford ( )   2021-12-24 12:44:00
第二張有第3點我會不簽。離職是權利,罰責是三小
作者: Shellingford ( )   2021-12-24 12:45:00
而且第3點和營業祕密及智財權什麼關係真是看不懂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1-12-24 12:45:00
每一條都是在害你 我不懂什麼理由會讓你想簽他4F: 違法的事情不會因為它違法就受到懲罰 懂嗎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1-12-24 12:52:00
不會因為你簽了違法文件 所以就要履行義務就算簽了一樣可以討該拿的 法院才不管這些廢紙不給你的公司就算你不簽 一樣不給你 照樣上法院吵
作者: skizard ( )   2021-12-24 12:56:00
第二張太誇張不要簽 時間到直接走人相關離職信之類的證據留好 也不用怕公司不給離職證明頂多CC給勞工局
作者: undersky (undersky)   2021-12-24 13:01:00
要求太過分了 按法律規定一個月預告交接閃人就好
作者: vi000246 (Vi)   2021-12-24 13:10:00
不簽會怎樣嗎...
作者: tue678 (~*幻風*~)   2021-12-24 13:20:00
第二張你不要做那些行為 罰則就不存在啊就第五點比較奇怪 你可以問人資啊1-4點都是算保密條款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1-12-24 13:42:00
其實你不爽可以不要簽,反正你要離職了他們也不能拿你怎樣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1-12-24 14:25:00
不簽會怎樣 笑死
作者: a91221480 (藍魂兒)   2021-12-24 14:41:00
離職的人最大沒聽過嗎…..
作者: Swando   2021-12-24 15:01:00
你不簽會影響什麼?都不會那就別簽
作者: Shellingford ( )   2021-12-24 15:46:00
不做那些行為罰則就不存在。問題是公司憑什麼制定該離職條款。入職要簽就算了,不簽大不了公司不用,員工不到職離職要簽東簽西是怎樣,不簽還能不給走逆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1-12-24 17:05:00
傻了才確定離職時簽文件,除非老板的女兒要浪渡給你
作者: kodato (無非)   2021-12-24 18:26:00
離職最大,不簽不讓你走嗎?不讓走更好,年終獎金送上門
作者: baolidab (鐵皮魔法師)   2021-12-24 18:40:00
很正常,互相不佔便宜
作者: SukaBlyat (Noble Wolf)   2021-12-24 19:15:00
乖,不簽名契約就不成立依照勞動基準法去做就好
作者: shoinchang (orange)   2021-12-24 19:31:00
如果在台北市就順便檢舉吧 勞工局抓很兇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21-12-24 19:43:00
都是保密和應盡義務相關,第三點的金額不是公司說了算。這些條款,很多知名外商都會要求供應商內部要遵守,只不過外商是寫英文文件為主,大家不會認真看,在台商翻成中文,員工就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作者: accy (ay)   2021-12-24 20:33:00
第一張不OK;第二張正常。
作者: mysterionh (H先生)   2021-12-24 21:47:00
都不用簽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1-12-24 22:56:00
離職只要在預告期前告知,就開始計時,時間到就生效什麼都不用簽也可以離職。其實如果你不在意損失一點錢的話,曠職達一定天數,公司就可以火掉你了。不過還是不要做這麼絕就是。第二點無效,興訟權力無法透過事先約定而放棄第二張就更好笑了,那種東西要在到職的時候就該要求員工簽,不簽的人就不用來報到,怎麼會是離職的時候才簽?那我不就是不簽,今天起開始擺爛,公司就不會開除我,還給我薪水嗎?公司HR笨笨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21-12-25 00:11:00
兩張都不用簽,因為他又沒給你對應的代價
作者: tommy134075 (tommy134075)   2021-12-25 01:29:00
簽不簽哪有差,如果違法的東西你等於簽一張空白紙而已
作者: davidaustin (茶米奧斯丁)   2021-12-25 02:11:00
時間到就走,為什麼要簽
作者: prohibitive   2021-12-25 05:05:00
為什麼要簽
作者: harehi (hare)   2021-12-25 09:02:00
能不簽就不簽 不要給雇主一個你曾經同意過的話柄這兩張都各自有點問題 不簽為妙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1-12-25 12:58:00
不簽也可以離職 簽了公司給你什麼好處
作者: blizzaro (JK芭娜娜)   2021-12-25 13:03:00
都不用簽
作者: jackai11293   2021-12-25 15:06:00
第一章還好,但是第二張就過分了
作者: lifegoeson (不見了 〒□〒)   2021-12-25 22:11:00
第一章也不合理哦,公司提前你的離職日就算非自願離職了,看要給資遣費還是開證明的除非本來就是資遣,那公司要押哪天離職都可以,錢給對就沒問題第二條也不合理,如果離職後發現公司算給你的最後一筆薪水不對,你也要放棄請求或訴訟嗎第二張的1,2,4是還好,算一般的保密,不過3不對,除非他有給你100萬,第5點也不對,離職後還幫公司簽署什麼屁文件,還要協助取得專利,幫忙訴訟,這張到底是離職還是入職?還規範你離職後的工作內容耶~~
作者: Sourxd (linyu)   2021-12-26 00:57:00
太荒謬了吧
作者: Yisai (eliumi)   2021-12-26 07:43:00
推13F3.舉證困難,引誘要如何引誘?
作者: Shellingford ( )   2021-12-26 10:37:00
原po聰明. 公司講的真的是幹話看他們的解釋就知道,他們也知道站不住腳
作者: XtrEmeMasTeR (歪歪)   2021-12-26 12:52:00
我覺得還好欸 簽一份無法凌駕正常法條的爛內規 屆時真有爭議他們也站不住腳 簽名根本等於無效 笑笑
作者: ladoris (櫻桃麵包超人)   2021-12-26 17:02:00
除了第二張的3、5,其他都還好,但我的話不會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