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自己的經驗跟大家討論借貸問題,看看你們是否同意。
我還是大學生的時候,我父母親就說明白了,每個月只給我
四千元新台幣,剩下的我自己想辦法。政府是有公布每個月
最低生活費的數字,因此我把最低生活費減掉四千元就是我
必須自己想辦法的數字。就算考慮通貨膨脹,在過去,四千
元仍然是無法生活的數字,所以我就跟大家一樣,大家說大
學生可以"瘋狂打工",甚至到不顧學業的地步。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台灣雇主不遵守勞動基準法。所以說
如果你今天最低生活費被規定在一萬五千元,扣掉四千元父
母資助,必須想辦法自己生出一萬一千元。時薪160 元,經
過運算11000/160 = 68.75hrs,平均分配在一個月22天,所
以68.75 = 3.15 hrs/ day ,也就是說你必須週一到週五每
天至少工作3.15 hrs才能支付生活所需。但我建議你們各位
把這個數字看作最低工時,因為台灣雇主不遵守法律,你的
工時只會比較長,薪水只會比較低,而且雇主看你沒社會經
驗,會用其他方法讓你沒辦法好好繼續學業。
筆者就遇過有餐飲業主管要求筆者主動退學,全心投身在餐
飲業。但你們知道結果會怎麼樣嗎?我如果今天在做外場,
有了幾年經驗,那我就是賺160元 ,頂多業主看你有經驗意
思意思幫你加個5 塊錢。
今天如果你念的科系是理工、STEM,你應該用借貸的方式完
成自己的學業,而不是跟那些人浪費時間。
曾經有台大校長公開演講的時候,請台大學生不要隨便打工
,我想是基於一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