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有關於育嬰假復職後特休假
我老婆是0210為到職日,今年年資為六年,過了1100210才滿第七年
109年11月生產當年度特休用了13天,剩下2天,然後今年0104開始請育嬰假
該公司人事表示說,半年後復職只有未修完的兩天特休,因為還沒跨過1100210
這樣年資未滿七年,然後滿六年的特休假去年用了13天所以就只能給剩下的2天
我的意思是不是應該按照比例給嗎上班日從去年的2月到開始請育嬰假的日期今年的0104
這樣應該給11/12的比例特休假才對吧? 還是說一般勞工算法跟公家機關算法不一樣?
謝謝各位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