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簽約後能再直接離職嗎

作者: binnin (艾瑪華生)   2020-04-29 10:47:51
本來想簡單推文,但發現打太多還是Re一篇好了。
我懂原Po的想法,
有的工作其實不差,
但就一定要你簽一個保證工作時長的合約,
甚至有所謂試用期薪資不同的相關合約,
但這些其實都沒有勞基法大。
大部分的人簽也是意思意思,
資方有個被保障的儀式感,
勞方則是為了拿到喜歡的工作做出妥協。
我發現有的人把「合約」兩字看太重了,
對,它有法律效力。
但內容不公平的話,法官也不是照本宣科。
以你所說綁三個月為例,
其實它從根本上就已違反勞基法,
「未滿三個月可以直接離職」的遊戲規則。
所以當然,
合約反而成了證據,
你可以此要求對方,
若不讓你離職就以合約向勞工局舉報。
但對方也可以依照合約向你提民事訴訟求償,
只是誰虧比較多而已。
法律也講比例原則,
不是他說賠多少就多少。
例如:我合約寫你做不滿三個月要賠一年薪資,
而且完全沒有證明與依據,就會被法官打槍。
但如果一切符合公平合理的話,
法官還是會酌情判你賠償,
比如他三個月內會送你出國教育訓練,
且可提出訂金收據、講師自白書、機票等證據,
他是可以要求你賠償課程費用的。
當然,大部分並不是如此,
他們只是厭煩了找人,
畢竟刊登徵才與人來人往時的人事行政,
都是持續在燒錢的。
因此更多互相體諒比較好,
走到勞基法或民事訴訟都是下下籤。
最後,理由最好唬爛一點,
雖然不鼓勵說謊,
但站在老闆的角度想,
聽到你媽逼你回鄉下照顧車禍的爸爸,
會比聽到你找到其他工作而想違約來得不生氣。
※ 引述《Curson (村民A)》之銘言
: 最近錄取一個實習offer
: 主管說到職日必須簽一份至少工作三個月的合約
: 我也口頭答應會去 還沒到職簽約
: 但目前我也在等另外一家公司的offer
: 如果拿到了可能會跳去那家
: 請問可以再簽約後又離職嗎
: 還是建議直接不參加前者的實習
: 等另外一間就好
: 謝謝
作者: alohac (雨中的男子)   2020-04-29 11:14:00
這理由太虎了啦哈哈
作者: dosandonts (Catalano is A+)   2020-04-29 15:47:00
您在說什麼呀 法律條文有些可以合意排除您知道嗎?
作者: anotheronee   2020-04-29 17:19:00
呃 最後一段你認真?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20-04-29 17:29:00
三個月那段完全在胡扯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20-05-01 00:07:00
不懂回覆的b大到底文章哪裡有問題?中肯且合法。 有些法律規定可以合意排除,但是勞基法如果沒有寫說另有約定可以的話,通常是不可以排除。 再說勞基法是行政法,行政法違反的話是公司被政府罰款,但是公司要拿合約向法院提告民事賠償,這也是看法院去判斷的!至於是不是會違反勞基法被行政單位裁處罰款,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有關3個月的問題, 因為 公司不可以強迫人工作, 所以3個月內想走隨時走, 公司是綁手還綁腳了為什麼走不掉?答案是曾經簽過合約,裡面勞工保證了很多事項,如果是賠償事項的話,請公司去法院提告~至於法院之後的判斷?請看 b大原文及我以上推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