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職的是一間外貿公司,工廠設在大陸,因中美貿易關係2019年的公司營運的不是很
好,所以從2019/9~2019/12月公司採減薪策略,我被扣了10%。
這幾個月公司走了一批人,上週公司召開會議時,老闆說要在年終把大家扣薪的部份補
回,當時聽到挺開心的。
今天收到年終獎金明細,才發現原來就是把扣薪的金額當做年終獎金發放,也就是公司
拿該還給我的薪水當年終獎金發給我,看到明細時有點傻住,原來還可以這樣操做,過
去我沒遇到這樣的經驗。
想請問,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是代表公司再趕人了嗎?是該繼續共體時堅,還是另作
打算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