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12-03 08:44:42小弟剛出社會
順利找到一個公司當助理
簽約時有張上寫著是若就職未滿六個月因個人因素離職 應繳違約金
簽約後訓練一個月後有一個考核 考核沒過將停止任用
那麼 若考核沒過還要繳違約金嗎?
因為該契約上寫"個人因素"實在不能理解泛指什麼
另外有人提到補償或訓練 不知道這些算不算
公司有給一個月的訓練期 訓練完考核 考核沒過停止任用
例外就是有保障薪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9-12-03 08:53:00怖不用
先不管合不合法 考核沒過你怎會覺得跟“私人因素”有關係= =
作者: hello3750 (坐著吃果凍) 2019-12-03 09:31:00
可直接忽視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12-03 11:08:00考核過不過,主管主觀意識太強烈,非關專業也會被刁
有違約金,那有沒有相對的留任補助?或是到職補助?沒有的話請無視
作者:
Mx1720 (一線天)
2019-12-03 15:27:00沒給津貼還要付違約金 你覺得正常嗎?
你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公司要提出要求要你付違約金是有前提的:就是「你接受這個條件(簽約)馬上就會得到一筆好處」,就是樓上說的「津貼」或是我說的「就職補助」總之就是一筆錢;並不是你講的什麼每月福利,你這樣子被公司騙就算了,我比較怕哪間公司依法行政卻被你誤會想欺負你!
作者:
norpon (norpon)
2019-12-04 06:12:00有權利就會有義務,這是任何契約的基本精神…如果在就職時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各種名目的錢),那就沒有義務去承擔他們所謂的違約金了…如果他們用這名義來不給付你該月的薪資,你反而可以上勞工局告他們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