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魯妹我在公家單位上班,目前遇到的難題:
1. 長官奉行責任制,不鼓勵大家加班但也不鼓勵大家時間到走人,所以會擋加班但還是必
須加班。(這點還是長官在大會議上講給大家聽的)
2. 魯妹分到的業務非常龐大,勞役不均是公家常見的樣式,負責的業務內容本來沒問題,
但因為公家就是會有投訴案的風波,長官要求業務流程修改成長官喜歡的風格,並且壓時效
在12月底要完成她要求的目標,但是就以實做層面來說絕對不可能。為了這些目標,曾有早
上六點上班到晚上九點半和假日功德的記錄,如果長官不肯改變心意,這種朝六晚九之類的
行程就可能持續在12月發生,並且可能會因為長官的強烈又無理要求而弄巧成拙,被迫自己
吃下幾萬元的核銷款,想到就抖。(過勞還被迫賠錢這樣)
3. 無法再說推給別人做,因為能做事的看起來也快死了,其他的只是人形立牌而非戰力。
長官壓時限要求的事,要做可以,但時效就是不能壓12月底,可是長官太過強硬,目前評估
無溝通空間。
感覺自己已經窮途末路,整個人都被掏空,我想去攤牌,也知道攤牌之後的路就是離走人不
遠,但攤牌的套路還需要指點。
有什麼法條針對勞力剝削(我指的不是加班費,因為報加班都會被擋,大家都摸摸鼻子沒報
,不過差勤系統都有記錄離開的時間)有保護效力的?或是任何的調解?
我的目的是,告訴他們如果不給我充裕的時間,我會去針對勞力剝削的部分提出求援,但我
目前不知道連加班都沒得請的我,除了加班之外還有什麼可以打?
請賜意見~~謝謝(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