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日期問題

作者: banditjing (找尋中)   2019-11-15 00:01:19
同事提離職做到10月中旬,主管說到月底同事也說好
同事為做二休二,10月28跟29最後一輪夜班,10月30跟31休假
主管在10/30早上下班前拿離職申請書給同事簽
申請書上面日期壓10/29,同事傻傻地簽了後面確實也沒領到整月薪資
其實已經不滿公司跟主管了,還想說好來好去最後是這樣...然後目前有申請調解會
想提出幾點問一下看有沒有救...
1.對方給的離職申請書為電腦輸出寫"預計離職日 2019.10.29"
想問可以用"預計"這個詞嗎?會讓人造成誤解的解釋空間嗎?
2.同事最後是10/30早上8點下班,這樣對方在申請書上押10/29這樣對嗎?
3.談離職過中皆為口頭沒任何問字記錄 目前是想用班表證明當初有講好到月底
因為主管會在班表上註明,以同事的例子10/30跟10/31上面要註明離職
事實上同事的班表那兩天是休假,這個部分算證據嗎?(11月份才去把紀錄影印出來)
4.主管拿離職申請書給同事簽的時間點為上班時間且是要交接前繁忙的時間
這樣導致沒有足夠的時間來閱讀內容這點也可以拿出來講嗎?
最後感謝看完文章的各位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1-15 01:27:00
30/31如果是法定排休要給錢,先算一下法定工時有上足嗎?如果29離職,29就不用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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