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法定休息時間的調配

作者: LoKingSer (魯王蛇)   2019-10-05 05:26:08
各位大大安安~
小弟上來是想問個最近一直很困擾的問題
(內文有點長,抱歉)
關於勞基法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簡單講就是工作超過四個小時一定要休息三十分鐘,這個我理解
問題就是後面那個雇主可另行調配休息時間,是不論雇主怎麼任意調配都可以的嗎?
先說小弟我做餐飲業
以往都是一天正常做8個小時的話,通常大概做4~5個小時就會每個員工輪流去休息
但是因為最近晚班人力非常吃緊,原本只上早班的值班主管調來上晚班,原本的休息方針就
變了
我們值班主管她希望大家能越早把休息時間休完越好
(理由是她覺得大家都先休息完,這樣一路上到打烊就可以準時下班,殊不知只要打烊前還
有客人來點餐就不可能準時下班,呵呵)
上班不到2個小時、1個小時,甚至一上班就叫你去休息,先把半小時的休息時間休完,然後
再一路上到下班
所以一上班就要求你休息半小時,然後剩下的7~8小時一路連續上到下班是不違法的嗎?
我曾經向值班主管反應不想上班沒多久就休息,對方給我的答覆是「休息時間不是你可以選
擇的,是我安排的」,然後就被趕去休息,再一路做到下班
原本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的用意是:
「避免長時間連續勞動,俾使勞工得以適當休息。」
但是同條後段又但書規定說「於工作時間內調配其休息時間,則尚不違反該法第三十五條規
定。」
可是一上班就去休息然後在連續做到下班也跟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的用意相違背不是嗎?
EX:一上班就先休息30分鐘,然後連上8小時下班
如果這樣不違法,那每上4小時就得休息30分鐘的規定不就變得很可笑嗎?
還是說這招就是鑽法律漏洞?
就像當初一例一休剛出來的時候,上下班打兩張卡、掛兩家公司或是打另一名人頭的卡躲工
時跟黑工時數?
有沒有法律專家能幫我解惑一下
作者: kurapica1021 (疾風之狼)   2019-10-05 07:04:00
得,可以或不可以都行,所以法規規定雇主可以在工作調整休息時間,但4小時最小一定休息30分鐘講簡單點,就是你沒輒,結案補個推,剛沒看清楚,他如果提早讓你休息做4小時後還是要讓你休息30分鐘,其實他已違法但你敢去檢舉嗎?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9-10-05 07:41:00
樓上k大中肯, 檢舉後行政機關調查會做問卷詢問勞工,勞工要問卷具名講實話才能據此罰老闆…
作者: et310   2019-10-05 07:53:00
底層業界生態就是這樣 尤其生意好的店面 要嘛接受要嘛離職
作者: kaifrankwind (大師兄)   2019-10-05 08:26:00
法條後面的但書跟其原本用意是矛盾的,你沒搞錯,所以這種問題到頭來還是看業者和主管機關間的角力
作者: kutkin ( )   2019-10-05 11:08:00
每4要休0.5 主管看不懂中文?緊急除非像是開刀還是救火啦這樣才叫連續性 你客人是有一次要服務四小時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0-05 12:33:00
很多公司中午休息1小時,但是1點開始上班,上到5點半下班這樣上了4.5小時早上8點半上班,中午休1小時,5點半下班
作者: gamer   2019-10-06 02:10:00
基本上台灣職場上休息時間幾乎都是走但書中的調整,所以才會一天上班9小時,午休1小時。然後這條並不像31.32.36有需要勞資會議後報請主管機關調整,單純是雇主可以單方面決定就好,所以你的狀況要說違法很難成立。
作者: alboys (黑貓)   2019-10-06 17:28:00
麥當勞很常打卡上班半小時到一小時內就去休息了,然後一直上到下班…
作者: ziyi8068 (ziyi)   2019-10-07 09:52:00
但是很多公司都是9-18 上午3小時9-12 下午5小時13-18這樣都不合法嗎?
作者: shineline (綻放陽光)   2019-10-08 21:12:00
不能先休息 哪個腦包謠傳的?一般情況不得連續性>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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