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面試前要簽署合約書

作者: peaceandlove (peaceandlove)   2019-09-03 20:20:17
朋友權限不夠,幫他發文問
請問如果獵人頭要介紹人選給徵才公司
人選有需要在面試前簽署如下列的聘僱合約書嗎
http://bit.ly/2lBtuZp
對方說要簽了才能送人選的資料給徵才公司
不是已經確定錄取才要簽署類似這樣的合約嗎?
是怕別家獵人頭公司搶走人選?
作者: peaceandlove (peaceandlove)   2018-09-03 20:01:00
這個簽了如果後來到其他間報到會怎樣?
作者: jan777 (jan)   2019-09-03 20:43:00
這是派遣公司管理派遣員的關係契約,簡單說你簽了就表示你同意派遣公司依照企業需求將你指派到某公司去工作,如果你違反契約內容,派遣公司可以無條件解除這張關係契約,也不用付你資遣費。
作者: livesown21 (Xanthe)   2019-09-03 20:43:00
這好像是新制勞基法17-1的規定,好像是如果沒有簽這個直接去企業面試的話,就會有派遣必須轉為正職的問題。
作者: jan777 (jan)   2019-09-03 20:44:00
如果說明有錯,請指正。
作者: livesown21 (Xanthe)   2019-09-03 20:45:00
而且看你提供的內容,面試未到或沒面試成功,合約就會終止了,感覺是跟樓上說的資遣費沒太大關係。
作者: thsyou9527 (sine)   2019-09-03 21:58:00
這世界上莫名其妙的事還真多 感謝分享
作者: gamer   2019-09-03 22:22:00
這內容沒什麼問題,主要是第三條要避免違法個資法的關係
作者: hanklau (CS菜鳥小飛豬)   2019-09-04 01:24:00
看得出來這是份想規避勞基法17-1條的勞動契約,如果你朋友不介意派遣的話,可以簽了繼續面下去,不然不要簽
作者: star99 (KARA)   2019-09-04 08:21:00
不要簽 派遣仔的公司算啥HH 也獵不到好缺啦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9-09-04 09:17:00
我很質疑這合約規避17-1條的效力,不過現實是許多資方和人力仲介還是會叫求職者簽這些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19-09-04 16:26:00
這是派遣…根本不是獵頭公司…別混為一談派遣根本不會把你朋友資料送去徵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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