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企業禁轉掛派遣勞工 違者最高罰

作者: cuttleufish (熱帶魚)   2019-05-29 13:00:29
立院三讀 企業禁轉掛派遣勞工 違者最高罰45萬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833174
2019-05-24 23:59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禁止企業將面試錄取的勞工「轉掛」至派遣
公司,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四十五萬元罰鍰。另外也明定,要派單位應連帶負職災派遣勞
工的補償與賠償責任。
在此次修法之前,常有想規避雇主法定責任的企業,會假性面試勞工,在面試錄取後也在
該企業上班並聽從其指揮監督,但該企業卻將勞工轉掛在派遣事業單位,讓派遣事業單位
成為員工的「假雇主」;當勞工權益受損時,就會出現企業及派遣公司都以「不是雇主」
為由,不願意負擔相關責任。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禁止要派單位為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勞工
轉掛於派遣事業單位後,再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此次修改條文中明定,要派單位不得於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的
行為,且當要派單位有轉掛情事時,派遣勞工可以在九十天內向要派單位表達、提出訂定
勞工契約的意思表示。
另外,為避免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因有派遣事業單位負起雇主職業災害補
償責任,而輕忽或不重視派遣勞工的職業安全,三讀條文規定,要派單位對於發生職業災
害的派遣勞工,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責任。
參與此次修法過程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過去派遣工比較容易被法律保障所忽略,繼
派遣勞工的工資獲得法律保障後,這次持續推動「派遣勞工權益保障2.0」,將「職災補
償及賠償責任」入法保障,修法強調派遣及要派單位有共同責任,「不變的是落實尊嚴勞
動的決心」。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19-05-29 13:02:00
最高罰45萬翻譯:只罰最低
作者: haseo00 (GU)   2019-05-29 13:05:00
重罰45萬
作者: sing60905 (子揚)   2019-05-29 14:22:00
自己先查查政府部門吧 一堆派遣還敢講45萬
作者: nikesb (耐吉滑板)   2019-05-29 14:57:00
最低多少?
作者: m1974 (nimaji)   2019-05-29 16:28:00
起碼有開始在關注了
作者: tina3 (超巨大蚯蚓)   2019-05-29 16:36:00
呵這種罰法根本不痛不癢先從工程業開始查起吧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9-05-29 16:48:00
不痛不癢 然後投給什麼都沒做的教訓他 呵呵
作者: oherman (qq)   2019-05-29 17:08:00
政府部門找的是約聘,不是派遣
作者: scott0327 (yoyoyo)   2019-05-29 17:09:00
所以最低多少?不敢寫哦?
作者: j8630222 (75G)   2019-05-29 17:28:00
這蠻廢物的條款 只要用派遣公司名義徵才就好
作者: the32119 (the3232321313)   2019-05-29 17:51:00
好少的罰款
作者: whiteflora6 (whiteflora6)   2019-05-29 18:02:00
你覺得慣老闆會鳥嗎?
作者: bhby (Mr.Taxi)   2019-05-29 22:17:00
至少有開始在做 總比之前什麼都沒有的好
作者: hanklau (CS菜鳥小飛豬)   2019-05-29 22:34:00
光這一條就能打到不少外商現行的"約聘"模式
作者: SSSONIC (...)   2019-05-30 03:15:00
真的有在做事
作者: kklighter (ro)   2019-05-30 03:44:00
重罰就是個笑話
作者: sing60905 (子揚)   2019-05-30 15:52:00
政府怎麼會沒派遣 一堆職缺都委外出去了約聘還比委外派遣還高一階勒呵呵講政府部門沒派遣這種外行話 Job隨便逛都一堆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9-05-30 16:44:00
政府自己就是最大的慣老闆,自己做不到的事卻要求私人企業要做到,這還真是好笑!
作者: harea   2019-05-31 05:46:00
法人單位表示…
作者: km612tw (渣)   2019-05-31 07:23:00
2006綠共執政陳菊任勞委會主委時,大力推動勞動派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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