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作五年換工作特休歸零正常嗎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9-05-20 10:51:02
※ 引述《OfficeGL (妤欣)》之銘言:
: 小妹在金融產業工作將近五年年資了
: 待過風管部門、會計部門、資訊部門
: 林林總總加起來大概約五年工作經驗
: 最近找工作,也是金融產業
: 月薪資有調整約10%,年薪約調整25%
: 可是假期整個歸零,等於是沒算年資
: 前半年三天,這樣合理嗎
: 我該不該繼續談呢?
: 或者怎麼談呢,感謝前輩們分享~
雖然推文的版友們都已經說這是常識了,
不過我們還是找出法令依據讓大家參考一下吧!
依勞基法第84-2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因此簡單來說,如果是在完全不同的事業單位任職,特休的年資都是無法併計的,而應從到職日重新起算。
不過如果今天是因為公司改組或轉讓而有新雇主承接的話,新雇主就應承認原有的年資了(勞基法第20條規定),但這與原po所說的狀況應該不同
除了公部門以外,應該很少民間企業會優給特休吧,過去的工作經歷既然已經反映在薪資上了,只怕再談優於法令的特休假會模糊了談定的條件了
其他特休規定的細節,也可以參考我們上週寫的文章喔
https://wp.me/paBRqV-OG
作者: shuen1217 (Rebecca)   2019-05-20 12:06:00
有什麼好模糊,本來就可以談吧,薪水不是一樣用談的也跟薪水一樣,不一定開了就會拿到而已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9-05-20 12:09:00
原來優於勞基法會模糊工作條件 那一堆公司可以談的都是爛公司了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5-20 12:16:00
可以談,但資方要雇用你的成本就會上升公務員就是優在這裡,不論怎麼換年資歸零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9-05-20 12:17:00
敢談就談嘛 W大只是針對法令作解釋 規定就是年資歸零阿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5-20 12:17:00
而家翁*年資不會歸零而公務員要跳來業界年資會歸零也成為他們跳的阻力
作者: pasaga (dying)   2019-05-20 14:52:00
如果扣掉中小企業、傳產以外的產業會優給假的機率就提高很多...
作者: bombilla (地板別打我!>"<)   2019-05-20 16:48:00
談特休會模糊什麼…我要錢也要假也談得到會有模糊什麼?勞基法是低標,好嗎?
作者: stare7500 (Brand)   2019-05-20 21:24:00
這不用貼法條啦,有常識的都知道
作者: frozen0703   2019-05-20 23:36:00
這廣告文吧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5-21 08:33:00
廣告法規很OK啊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9-05-21 12:06:00
W大一直都有在發勞動法的文跟鄉民分享 被說廣告文真委屈他們在部落格都是無償回答網友的提問耶 最近開始才有收費用 難道專業不值錢嗎 還要給你免費諮詢問到飽?團隊成員平常也有正職工作 還願意寫文分享就該感恩了這團隊的文章算是寫得最淺顯易懂又不失專業的了 很適合無法令概念的勞工閱讀 很多版上的發問在這都可找到答案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9-05-21 14:07:00
謝謝樓上a大Q_Q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9-05-21 23:38:00
w大文專業推~而且不管是觀念還是解答深入淺出,沒有發現錯的… 還超級有耐心! 很多重複的問題在同一篇裡面 還是回答,很多人腦袋很硬,我都寫到有點生氣了…
作者: sanfan   2019-05-22 09:55:00
原po又不是問法律怎麼規定 休假本來就是可以談的公司為了吸引有經驗的人 給對應資歷的休假並不少見好嗎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9-05-22 11:00:00
po明明就是問換工作特休歸零正常嗎?所以w大的回文沒問題啊要談當然可以 但他問的確實是法律規定啊 這有問題嗎?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9-05-22 13:50:00
法律規定的意思,是如果公司不遵照法律,勞基法行政機關可以直接罰公司。但是員工自己跟雇主談優於勞基法,當然合約怎麼談都可以,公司違約是上民事法院,因為空間無限大,所以當然以最低標準的法律來回答問題。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9-05-22 13:52:00
也感謝樓上E大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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