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果老闆扣我薪水我去申請調解
可否再調解當下要求出勤紀錄?
(公司不打卡 不紀錄員工上下班時間)
公司違反 勞基法第30條第五項
依據79條規定可罰9-45萬
是否可以此當作談判的籌碼?
作者:
Duowa (小黑)
2019-04-13 22:55:00紀錄出缺勤是老闆的責任,不是勞工的責任有沒有打卡跟有沒有上班是兩回事
作者:
legplay (.....)
2019-04-13 23:22:00你當然可以拿這條當籌碼,但你可能也只有這條可以當籌碼因為沒有出勤紀錄就無法調查你的工資是否正確給付,勞檢就無法再處理扣薪的問題。
應該是雇主有義務提供出勤紀錄當證據,但是沒有打卡也不代表你沒上班,所以預設是要付你薪水,除非你雇主能舉證你哪幾天沒上班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4-13 23:40:00
可以把在公司的 工作紀錄 如電腦登入紀錄 先備份,免得被串改之類
扣沒幾千,罰很重,可談判…不爽的話,拿到錢後再檢舉…
被扣薪跟出勤紀錄的關係是?? 一般來說無出勤紀錄是直接檢舉沒有勞檢開罰 而無法證明你的出勤情形喔啊 跟樓上le大說的一樣
因為沒有出勤紀錄 我沒辦法證明出勤 他也沒辦法證明曠職 所以公司也沒辦法扣我錢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