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服務三年 月薪制
我在二月底被預告要被資遣
給了我一張宣告書 勞資關係至3/31日止
三月份薪水 +資遣費統一在4/10發薪日發放
其中每週有兩日的謀職假
最後口頭上說為了我求職方便
要不要進公司隨便我
因此三月份我都在準備面試跟創業的部分
只進了公司一天交接工作事項
結果到了4/10發薪日
他確以我沒有請假為由 無故曠職
三月份不支薪 只支付資遣費
(補充 三月份公司也沒解除勞資關係 沒解僱我)
三月份交接工作那天也完全沒提到這件事
這讓我懷疑他本來就不打算支付三月份薪水給我
我的認知是
月薪制的工作如果我都沒進公司
我最少可以拿到休假日的錢
所以目前已申請勞資協調
另外想請問
如果公司之前承諾的獎金沒給
(有Line記事本對話紀錄)
跟高薪低報 的部分 我是否都可一併申訴?
申訴這些對我會有什麼影響嗎?
好傻好天真...被資遣還被騙!你三天沒去就是無故曠職,根本連資遣費都不用給你
口頭上說的.....如果沒錄音或證人,就是被陰了一把.....
以前上司這樣跟我說 我都會請他簽不用上班的聲明書...你沒留證據 資方就是合法開除
他不給你 薪水 就代表資方不認定雙方還有勞資關係資方如果認定還有 那你趕快去檢舉欠薪 資方一定改口依法開除你只要連續3天 或是一個月內6天無故曠職 資方不需要告知你任何事情 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契約
打電話問勞動部 他們說要解僱我雖然不用預告 但這也要告知我才對
光看你的文字,我的認知是那兩天謀職假可來可不來但不代表你可以每週五天都不用來...
資方可以解僱你之後再告知你啊 他不付薪水就是擺明他們不認定三月你還是勞工這件事情
資方有權讓你不用去公司 可是你要留證據 不然...好幾年前就一堆用這方法在黑勞方的資方了...講真的你沒證據 他們還願意給你資遣費就算不錯了 不然他們在你無辜連續三天未到那天起算開除 什麼錢都不用給你...趕快去問 不是允許我不進公司 然後記得錄音看能不能補救吧..
我申請失業補助 有幫我查公司已經做資遣通報 也沒有在三月份開除我
那你就去檢舉三月份欠薪啊 月薪制的 你沒請假 資方承認勞資關係 他就不能不給你薪水
說不用去你還真多不去 蠢...這打不贏啦 紀錄就是曠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