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簽約問題

作者: force2 (噢!噢!噢!)   2019-04-12 16:54:20
各位前輩大家好
特來請教簽約問題
家人於醫美診所簽約一年 這陣子想提前離開
有簽約 簽約金2萬
其中合約有明載
1.甲乙方任一方擬終止契約,僅得於約滿2個月前為之
2.如違反1.規定,須賠償2個月薪資
於4月底家人就做滿10個月了,我的解讀是4月底就可以自由離職了
但家人的解讀是,1.所說是約滿前2個月為之那句話是離職前2個月要告知公司
4月底和5月底離職都要付毀約金 詢問公司幹部口徑都無法解釋清楚只說照合約走
請問我的解讀是否為正確的呢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9-04-12 17:09:00
你家人是對的。不想做的話,4月底前要提出來
作者: gamer   2019-04-13 01:36:00
約滿2個月前為之,指的是約到期的兩個月前要提出。但賠償2個月薪資則有爭議,違約金應不得超出簽約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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