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企圖規避資遣預告期薪資

作者: beyonder (Non,je ne regrette rien)   2019-01-25 21:06:30
※ 引述《VILLONE (VILL)》之銘言:
: 各位大大晚安
: 目前是在一家連鎖咖啡餐廳當正職
: 公司在1/10發佈2月份假表
: 包含了年假的休假方式
: 2/2~2/10之間 除了除夕以外 只能再休一天
1.2/2~2/10是國定假日,按照勞基法39條規定走,你可以去看一下,有加班費
2.不會計算沒關係,時數天數記下來,將打卡記錄拍照/影印存證
: 因為我本身是住外地 發現並沒有辦法配合時 考慮了兩天決定離職
: 我在昨天(1/13 )晚上提出因為年假上班無法配合
: 所以要做到1月底
這裏你是口頭告知要離職,表明要做到1/31
: 主管說那就做到昨天(1/13)就好 請我隔天去寫離職單
: 我回答好的
雇主說你做到1/13,然後你說好,按照勞資合意的原則你已經表示你同意做到1/13
: 今天(1/14)去寫時發現給我填的是一般的離職書 而不是非自願離職書 她說沒有非自願
: 離職 我說我是提出月底才離職
: 但是她叫我到(1/13)不是我自願的
: 所以算是非自願離職
: 主管回覆說 我提出之後 公司本來就會看狀況看做到什麼時候
: 我還是堅持我是非自願離職
這裏雇主可以主張說你同意做到1/13,你口頭上已經答應了
: 結果主管說她沒有這個表格 她要再問問看 我們就先離開了
: 離開後大約半小時後 主管傳訊息來
: 問我按照一般程序要工作到1/23
: 問我要不要回去上班
這裏勞資雙方對於何時離職有不同意見
原本你要做到1/31,後來有同意做到1/13,現在雇主問你是否可以做到1/23
: 我覺得有點問題 就先沒有回覆他
: 後來我把非自願離職書印好兩份
: 並再次前去簽離職單
: 有提到資遣預告10日的工資
: 結果主管竟然說
: 下午有問我還要不要上班到1/23
: 已經有依照法規走
: 是我選擇不要 所以沒有這個東西
: 我是回覆當時是叫我做到1/13
: 不是1/23 確實是沒有預告10天
: 也說到她一開始叫我做到1/13時我並沒有提出異議
: 請問這間公司這樣的處理方式 是合法的嗎
你的非自願部分是你不願意做到1/23
實際上你只願意做到1/13(更早你原則同意做到1/31)
資遣部分要按照勞基法走,目前是你最早提出要做到1/31,後來同意做到1/13
所以你沒有構成“非自願離職”的條件,因為你已經在兩造合意下是1/13
你可以跟雇主主張說我只有答應到1/13,假設兩造同意1/13,那你就是屬於自願離職
如果你1/13之後還有繼續上班,當然工資都要照算給你的
只是你不會有資遣費,因為你不是非自願離職的
: 我本來今天有班(1/14)也是被換掉了
: 目前的狀況是
: 我填了離職單
: 也給了公司兩份非自願離職書
: 請他三天內到勞工局 跟我一份
: 還有服務證明書
: 以及預告工資的部分
: 主管說會先送總公司
: 也說看要不要請我的法律顧問跟他們的聯絡
: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1.你先保存上下班的打卡資料、以及留意勞健保退了沒
2.發存證信函給公司告知妳有提離職,離職日是1/13
3.向勞工局預約法律諮詢或者打1955、或者直接打給勞工局告知你的狀況
4.從你的陳述看來你沒有構成非自願離職的條件,只是勞資雙方對於何時離開有意見
5.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你的情況很單純,純粹是雙方認知不同而已
建議你以後如果你確定不做了,就立即告知雇主然後開始跑離職手續
手續辦完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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