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職於目前公司約8年10個月,今年七月公司業務拓展新事業部,當時主管希望我過
去幫忙 當下也就答應(當時談好 工作內容會增加會申請加薪,後來到人事單位以內部職
務調動需要3個月試用期才能調薪為由也沒有立刻調整)
三個月後 詢問主管。主管告知人事主管告知目前公司業績不是很好 不適合提出加薪,由
於主管先前是一起在另一個事業群算是非常照顧我的人。我也明白告知 沒關係 我就當作
賣你人情 這件事就算了。
2018/12/25 當時我休假進公司。我的主管告訴我 他因為個人規劃所以向公司提出辭呈。
所以原本的部門會做組織調整,人事部門會再通知我後續的安排,12/25下午約4點左右
人事單位向全公司發出一張新的組織圖2019/1/1生效,把本人調職到一個原先並沒有的單
位。另外 還需兼任 原先單位的職位內容指掌不明的職位。
當下我找人事主管 詢問。為何整張組織圖 只有我一個非主管級的普通專員 要兼任兩個
部門,另外我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妳完全沒有跟我說明,我拒絕。人事主管開始打太極
說 因為你當時休假 公司執行長 都已經告知相關人員 主管應該都有跟你講。再次詢問
是否我工作內容不變。人資主管回答:目前都還是相同。要不然你想怎麼樣??我回答他
我拒絕。人事主管 後來說 可以再討論看看
12/26 等了人事主管一天的消息。到下班前。我詢問他 請問昨日我跟你反映的事情 目前
你打算如何處理?他回答我 處理什麼?都一樣啊。我問他什麼叫做都一樣。可以說清楚
嗎。沒有說清楚就要我接受?後來我還是跟他說 我並沒有答應這個職務安排與調動
想請問板上勞資糾紛專家 這樣不說明職務權責 指掌的調動,是合法的嗎?未清楚告知勞
方就發出組織圖 要我接受 還需兼任。所有人資需要對我說明的部份一概打馬虎眼,本
人除了拒絕外接下來該怎麼應對比較合適,沒想到自己也有遇到這種事情的一天。謝謝耐
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