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
今年11月被公司資遣,做到12月結束
已正式離職
目前已有找到工作,但是是年後才上班
因為是第一次被資遣(我太菜了...沒認真上網做功課...)
所以很多權益我不知道當初可以去爭取
離職當天一個太開心下班時間一到就拍拍屁股走人
後來才找到原來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所以想請教各位前輩兩個問題..
1.已經離開公司幾天了還可以要求前老闆補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2.(已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的情況)如果已確定有工作(但是是年後上班),那這段空窗期期間我還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嗎?
先在此感謝各位的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