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公司雇用員工試用期間可用定型契約?

作者: Aminya007 (小惠)   2018-12-16 19:11:04
您好
想請教一下
公司因為之前曾經被勞工局罰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據說員工檢舉?)
因此特助想了一個點子,
試用期三個月和新進員工簽訂「定期契約」
特助說這樣如果資遣就不用付資遣費了
請問職場先進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如果繼續錄用年資是從錄取開始算還是定期契約到期開始算?
希望管理階層用人時就為雙方考慮
有點不想成為血汗公司...
謝謝大家
聖誕節快樂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7-12-16 19:11:00
沒用
作者: sa12e3   2018-12-16 19:34:00
騙騙新鮮人有用
作者: sookie125 (目標!!!)   2018-12-16 19:40:00
你可以先去查勞基法中關於定期契約的條件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12-16 19:52:00
契約牴觸法律強制規定者,有效嗎...-.-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12-16 20:14:00
不到三個月就資遣 資遣費可能還不到兩千..在那邊想東想西要避...真的要避 去找派遣公司來搞不就好了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2-16 20:28:00
沒用 萬一資方有違法還是可以以勞基法第14條宣示後 依然可以請求資方開立非自願離職跟資遣費有時候公司或會計或人資說法不見得正確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8-12-16 20:37:00
定期契約認定很嚴格 絕對無效 但很多公司都會自作聰明
作者: wuzenjar (鋼琴師)   2018-12-16 20:53:00
勞動基準法第9條,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可處2-100萬元罰鍰
作者: AQQQQQQQ (QQ)   2018-12-16 21:54:00
https://i.imgur.com/GlxLxyE.jpg試用期資遣費沒多少錢,真的不用這麼費盡心思啦……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2-17 03:52:00
話說若勞工以第14條方式與資方終止契約資遣費計算是否以當下往前推半年 薪資總合平均為資遣費?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8-12-17 09:49:00
這個google都有答案 而且如同上面的人說的 試用期資遣費真的不多 省這個錢沒什麼意思 想省這個錢那不如把任用流程
作者: takahashiyu (✈ ✈ ✈)   2018-12-17 09:50:00
想這麼多倒不如直球面對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8-12-17 09:51:00
走得更精細一點 免去任用不適任的人的風險...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8-12-17 10:56:00
有時間想這種543的歪招,為什麼不做好選用流程?我是老闆的話 HR該做好的事情不做好,反而要提改薪資結構這是才是該被火掉的那個人吧
作者: gracegrace5 (阿寶)   2018-12-17 12:52:00
應該也沒通報吧,好好通報不行嗎!我是指資遣員工要提前10天向勞工局申報,為什麼要想些歪主意
作者: sr227520 (tsung)   2018-12-17 12:57:00
其實主要是資遣可能影響申請外勞名額所以這樣做
作者: gracegrace5 (阿寶)   2018-12-17 13:22:00
謝謝sr大讓我長知識了~所以根本不是資遣費的問題,是公司希望員工都自願離職
作者: dewi3749 (Dewi)   2018-12-18 00:16:00
我朋友之前在某公司就是簽定期契約(三個月一簽),內部一直說你表現很好等有正職的名額就幫你轉,結果新進人員進來都正職的,他還傻傻的簽了三次定期契約,最後終於死心離職,聽到這件事覺得雇主主管真的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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