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心急的朋友代問
朋友在10月初時,在百貨公司內的美髮店就職。
因為類型是屬於日系的店,朋友蠻喜歡的。
殊不知因為新開的店制度不完善,工作起來實在心累。
甚至開幕至今。主管長期不再,很多問題也就產生。
所以很多店內的事情,大家各說各話。
這也是離職的原因之一。
前天朋友提出辭呈。表明希望做到這月底(11月)
但主管表示,必須要做到一月底。否則會扣薪水還有法律上的問題。
因為另一個朋友也是該公司提出辭呈的員工,今天被約談
主管告知 若是不待到明年一月,一個月扣三萬!!!共扣六萬,並且要告他
想請問一下
1.這樣被扣是合法的嗎?
2.假如我做到12/10日(領薪日)就走,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3.因為該店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那這樣我還享有勞工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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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當初就職第四天有簽一個合約。
上面有說 兩個月前提出辭呈。 如果簽了是不是就沒得談了...